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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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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杂谈 分类: 青田相关
近日,一病人在油竹卫生院注射青霉素过敏,后送人民医院抢救,最后回天乏术。家属组织人员到医院打闹。网友“牛牛168”于8月3日发表了文章《听说人民医院把人给医死了,是真的吗?》我参与了上述帖子的评论。同时,太鹤山下关于同一事件的帖子,如潮水般涌现。下面,我按照时间顺序,把它们做一梳理。也许时间本身,就是最好的线索。那么,您在浏览之后,又能悟出什么呢?当法律失去尊严的时候,用什么去鼓励人们心中的善,又用什么去阻止人们心中的恶?这是一个问题。
《听说人民医院把人给医死了。是真的吗 ?》(2012-08-03,22:40)
【新闻背景】
网友牛牛168发表了文章《听说人民医院把人给医死了,是真的吗?》,我参与了评论,下面予以转摘。
【沙皮评】
26楼——同意二十二楼发言的这位先生的意见:“双方写出过程,在此公布,公道自在人心。”也许网友在讨论过程中,能无限逼近事实的真相。鉴于二十二楼发言的这位先生的医生身份,以及对此事的关注程度,能烦请您通知院方在此公布事情的完整过程吗?谢谢。
29楼——谢谢您提供的信息。我有一个小问题,您能代表医院发言吗?如果您自己确认这点,并且同时得到医院的确认,那您过去与接下来的发言,将更具说服力。谢谢。
31楼——鉴于您在之前发言中自己确认的的医生身份,以及对此事的关注程度,能烦请您通知院方在此公布事情的完整过程吗?谢谢。无论是您(假如得到医院授权),还是医院另外注册新账号,在此公布医院版本的此次医患纠纷过程,我想,都不会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33楼——假如您同意,我建议把事情分成两部分:1,打人事件;2,医患纠纷。对于打人事件,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在到处是摄像头的医院,对打人的取证,易如反掌。我们在此不必花时间去讨论。问题的焦点,应该在第二部分,即医患纠纷上。 鉴于您在之前发言中自己确认的的医生身份,以及对此事的关注程度,能烦请您通知院方在此公布事情的完整过程吗?谢谢。无论是您(假如得到医院授权),还是医院另外注册新账号,在此公布医院版本的此次医患纠纷过程,我想,都不会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请您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35楼——医院作为此次医患纠纷的一方,站在自己立场,为自己辩护,是作为法人的医院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您说不能?讨论到这个程度,医院应该出来,用自己的账号,坦坦荡荡地发言,为自己澄清。具体科室是医院自己的一部分,作为独立法人的医院发言,足够了。我想,希波克拉底誓言带给每一位医生的荣誉与尊严,一定仍然在您们的心底回荡,因为,您刚刚开始接受医学教育的年龄,一定是纯洁的跟白纸一样,我无法想象,在那样的年龄,您听到如下的誓言,不会热泪盈眶:“我愿以自身判断力所及,遵守这一誓约。凡教给我医术的人,我应像尊敬自己的父母一样,尊敬他。作为终身尊重的对象及朋友,授给我医术的恩师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我一定接济他。把恩师的儿女当成我希波克拉底的兄弟姐妹;如果恩师的儿女愿意从医,我一定无条件地传授,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我所拥有的医术,无论是能以口头表达的还是可书写的,都要传授给我的儿女,传授给恩师的儿女和发誓遵守本誓言的学生;除此三种情况外,不再传给别人。我愿在我的判断力所及的范围内,尽我的能力,遵守为病人谋利益的道德原则,并杜绝一切堕落及害人的行为。我不得将有害的药品给予他人,也不指导他人服用有害药品,更不答应他人使用有害药物的请求。尤其不施行给妇女堕胎的手术。我志愿以纯洁与神圣的精神终身行医。因我没有治疗结石病的专长,不宜承担此项手术,有需要治疗的,我就将他介绍给治疗结石的专家。无论到了什么地方,也无论需诊治的病人是男是女、是自由民是奴婢,对他们我一视同仁,为他们谋幸福是我惟一的目的。我要检点自己的行为举止,不做各种害人的劣行,尤其不做诱奸女病人或病人眷属的缺德事。在治病过程中,凡我所见所闻,不论与行医业务有否直接关系,凡我认为要保密的事项坚决不予泄漏。”
37楼——谢谢您认同我要求医院出来为自己澄清事实的要求。到现在为止,我们终于达成了第一个共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