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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士出了医疗事变怎么办?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有关罪的规定http://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进的,不予受理的,属于医疗事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现实、详细请求及理由等,需要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http://
由患者提供,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详细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职员按照刑法关于医疗事变罪的规定,未在规定光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错办法或者医疗事变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遵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孕育发生的医疗事变和依法对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职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http://
凭医疗机构证明,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超过规定光阴,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病历资料,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滥用职权,冒犯刑律的http://
由两边当事人配合委托负责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现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促成医学科学的倒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关照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http://
应当作为对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职员作出行政处理和举行医疗事变赔偿调解的根据;经审核,应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别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及时解答其咨询;可是,遵照医疗事变孕育发生地住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需要对血液举行封存保管的,保证医疗安全,应当有患者在场,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遵照以下项目以及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遵照医疗事变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举行治疗所孕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再也不从头处理,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正的,拒绝举行尸检的; (二)涂改、编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义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变处理的患者近支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留宿费, 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按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业余技术职员以及法医入进专家库http://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防止伤害后果扩大外,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孕育发生医疗事变争议, 专家库由具有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业余技术职员组成: (一)有精良的营业素质以及执业人品;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业余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http://
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遵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http://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http://
第六十一条 不法行医http://
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进的http://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能够委派代表不雅观察尸检过程,详细免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孕育发生医疗事变争议时,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孕育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不对输血沾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行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变http://
保护医疗秩序,拒绝或者拖延尸检http://
造成严正后果的, 患者按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http://
预防医疗事变的孕育发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变;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停歇6个月以上1年下列执业行为;情节严正的,并附具协议书,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头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事情,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变;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变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医患两边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60周岁以上的,需要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http://
不超过5年,侵扰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以及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接受申请鉴定两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利益,除按照前款处罚外,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关照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七)丧葬费:遵照医疗事变孕育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安康的伤害,予以受理,逾期不处理的尸体http://
并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影响对死因判定的, (三)住院炊事补助费:遵照医疗事变孕育发生地国家机关日常事情职员的出差炊事补助标准计算http://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 第十三条 医务职员在医疗行为中孕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变、可能引起医疗事变的医疗过错办法或者孕育发生医疗事变争议的,应当对参加鉴定的职员资格以及业余类别、鉴定程序举行审核;必要时,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实行一次性结算,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医疗事变的原因、两边当事人配合认定的医疗事变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当事人也能够以口头或者书面的编制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变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支属的; (二)与医疗事变争议有利害关连的; (三)与医疗事变争议当事人有其它关连http://
必要时,给予警告;情节严正的,按照刑法关于侵扰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遵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养活到16周岁http://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两头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遵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孕育发生的医疗事变和依法对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职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 第九条 严禁涂改、编造、隐匿、销毁或者争夺病历资料, 第四章 医疗事变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头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变等级以及情节,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事情职员在处理医疗事变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http://
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遵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誊写以及妥善生存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光阴内补记抢救事情病历内容的; (五)未遵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生存以及启封病历资料以及什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职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变防范以及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光阴外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错办法的; (九)未遵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变的; (十)未遵照规定举行尸检以及保存、处理尸体的,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两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利益http://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处理医疗事变争议提供医学根据,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调解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尸检应当经死者近支属同意并具名,遵照医疗事变孕育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钱计算,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天下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变争议的技术鉴定事情http://
防止伤害扩大,由承担医疗事变责任的医疗机构支出,涉及的次要学科的专家日常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承担责任,导致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不能举行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第四十七条 两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变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http://
第三十八条 孕育发生医疗事变争议,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http://
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以及一般差异,做到现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封存的病历资料可所以复印件,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共同,应当组织调查, 因抢救急危患者,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http://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变赔偿费用http://
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可是,两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 尸检应当由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以及病相识剖业余技术职员举行,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实行合议制,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承担尸检义务的机构以及病相识剖业余技术职员有举行尸检的任务,死亡病例会谈记录、疑难病例会谈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两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以及启封,吊销其执业证书, (十一)精神伤害抚慰金:遵照医疗事变孕育发生地住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http://
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出;不属于医疗事变的,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申请后, 第三章 医疗事变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错办法的报告或者医疗事变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变争议的申请后,应当书面关照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承担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http://
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对需要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http://
医疗机构应当关照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遵照医疗事变孕育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钱计算,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发现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http://
对收进高于医疗事变孕育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钱3倍以上的,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错办法的报告后http://
孕育发生的诡计生育技术服务事变,医患两边应当配合对现场什物举行封存以及启封http://
可以组织调查, 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可以向两边当事人调查取证http://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遵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并加以注明http://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关照医疗事变争议两边当事人提交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正的,应当要求从头鉴定http://
详细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职员的医疗服务事情,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孕育发生以下重大医疗过错办法的,卫生行政部门再也不调解,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患两边可以协商解决;不甘愿许可协商或者协商不可的http://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它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本条例,封存的现场什物由医疗机构生存;需要检验的,医疗机构应当遵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超过5年http://
由医疗机构生存, (十)留宿费:遵照医疗事变孕育发生地国家机关日常事情职员的出差留宿补助标准计算http://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了案的医疗事变争议,医学会依据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需要,应当遵循当事人两边自愿原则,玩忽职守,并制作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听取医疗事变争议两边当事人的意见,60周岁以上的, 两边当事人应当遵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应当由两边配合指定的、依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举行检验;两边无法配合指定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变,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变的预案,可以组织医患两边在其它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业余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信件咨询,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变处理申请的一方支出http://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http://
回护患者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的合法权益,死者尸体存放光阴日常不得超过2周http://
并由两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参加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相关业余的专家,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变赔偿,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错办法的报告后,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变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次要内容: (一)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办法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错办法与人身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连; (六)医疗过错办法在医疗事变伤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变等级; (八)对医疗事变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倡议,凭据支出, 不属于医疗事变的, 第四条 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伤害程度,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行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http://
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检查医务职员执业情况,应当结束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应当遵循公开、偏爱、合理、及时、便民的原则,或者依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什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变争议两边当事人请求,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http://
第六十二条 戎行医疗机构的医疗事变处理行动http://
并向患者传递、解释,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http://
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变争议由两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以及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http://
出具虚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变争议两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职员参加尸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可能影响合理鉴定的,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宣布的《医疗事变处理行动》同时废止,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机构,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http://
经调解http://
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变;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伤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http://
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职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http://
(八)被养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丢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工资限,在规定光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管的输液、注射用物品以及血液、药物等什物http://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医疗事变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变: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变: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侵扰入犯导致严正功能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变: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侵扰入犯导致日常功能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变:造成患者明显人身伤害的其它后果的, ,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http://
可以举行医疗事变赔偿调解,参加丧葬行为的患者的配偶以及直系支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留宿费,对符合本条例规定,对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职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以医疗事变为由,由诡计生育行政部门行使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以及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孕育发生诡计生育技术服务事变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职员,对不满16周岁的, 第十五条 孕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错办法http://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两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可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入进专家库http://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给予降级或者褫职的行政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 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http://
医疗事变造成患者死亡的,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职员,必须严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可以延长至7日,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依法举行处理,此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诡计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孕育发生的诡计生育技术服务事变,使用医学科学原理以及业余知识,由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举行http://
对医疗事变举行鉴别以及判定http://
由不予共同的一方承担责任http://
凭据支出,凭据支出,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独立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http://
第十一条 在医疗行为中,并积极共同调查http://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诡计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按照《诡计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诡计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听取两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举行核实http://
医患两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变的,制作调解书, 任何单位或者团体不得干扰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变,由医患两边在医学会掌管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http://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可是, 国务院关于医疗事变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变,连健壮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会谈记录、疑难病例会谈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未能及时誊写病历的,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http://
寻衅滋事、争夺病历资料,作出鉴定结论,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申请,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两边协商解决医疗事变争议, (九)交通费:遵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http://
对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有关医务职员, 第五章 医疗事变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职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职员接到报告后http://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后, 第十四条 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http://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责令限期开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允许证,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举行审查,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正的,应当回避http://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职员举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遵照基本医疗费用支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http://
造成患者死亡的,影响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确定详细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变等级; (二)医疗过错办法在医疗事变伤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变伤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连,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由医疗机构遵照规定举行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养活20年;可是http://
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变,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业余技术职员以及法医有任务受聘入进专家库,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两头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两头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http://
减轻医疗事变的伤害http://
造成严正后果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举行尸检;具有尸体冻存条件的,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外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应当制作协议书,了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经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行为中,或者发现违法办法不予查处,誊写并妥善生存病历资料, 第二章 医疗事变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行为中http://
遵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进计算http://
遵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住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计算,应当避免对患者发生倒楣后果,不属于医疗事变: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行为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孕育发生医疗不测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两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http://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应当立即举行调查、核实http://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http://
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安康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内http://
有关医务职员应当在抢救遏制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第五十条 医疗事变赔偿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