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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关照

遵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行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诡计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两头税务局: 为加强以及规范修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http://

下同)经营修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关照如下: 1、实行总、分机构系统体例的跨地区经营修筑企业应严峻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税务总局将遵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峻厉处理,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诡计单列市, 2、修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不异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http://

要及时将税款返还给企业http://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在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在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行动〉的关照》(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 3、各地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与本关照相抵触的征管文件,一概间断执行并予以纠正;对遵照规定不应就地预缴而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 ,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遵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行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按本关照要求举行纠正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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