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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与房产证不是同一人,该如何办?

土地使用权证与房产证不是同一人,该如何办?

我是南京人,与前夫是二婚.结婚之前时,前夫有一套房子,土地证、房产证都是他的名字.为了结婚,我与他约定房子给我.后来因为感情问题,双方又离婚.到法院起诉,他本人也同意、法院也将房产判决给我.
后来房产证更名给我了,但是由于这房子原来是属于他单位的,因此土地证上仍是他的名字。起诉时,我没有在起诉状上没有明确要求把土地使用权判给我,所以法院判决时,也没有判给我。
现在他一家人仍住在那个房子里,没有其他住房了,而我自己还有几套住房。
我现在想让他们全家搬出法院判决给我的房子。
我听说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一体主义”,许多地方也是二证合一的。那象我这种情况,我能否根据法院的判决,要求前夫把土地证更名为我的?并要求他们一家从属于我的住房上搬走呢?
··既然判决房子归你,你就有所有权,但,应当持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过户后,再去土地局办理土地证过户。土地使用权岁房产转移,是合法的,并不能分离。居住人总不能飞吧!

这个土地证与房产证主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根据房产证过户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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