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医疗事故 >
患者做医疗事故鉴定有多难!
患者做医疗事故鉴定有多难!
在2012医院院长武汉高峰论坛上,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认为,医患冲突根源在于公立医院“灵魂”公益性的缺失。数据显示,2008年-2011年,医生遭遇暴力袭击从3.7%升到4.5%,语言侮辱从22.1%升到27.3%。其中一些恶性案件更是举国震惊。85%以上医疗纠纷来自于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据此有人认为医疗差错导致医患冲突。武汉市公安局邓泽顺局长说:每年有一千多例医疗纠纷的案子上访到市公安局来。武汉市医学会党委刘书记说:医院实行科室承包核算。这种制度使得医生为了金钱过度医疗导致大量医疗纠纷。我们这里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比例大约是40%。
医院实行科室核算。医生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实施过度医疗坑害患者,收刮患者的钱财,从人的自然属性来说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然而我们是生活在一个社会里。一个法制社会。法制社会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来防止人们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我们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们国家还成立了庞大的卫生行政部门。国家花费纳税人大量的钱财养活一群卫生官员来执行这些法律法规。遗憾的是部分卫生部门手握权力执法者与过度医疗谋财害命的违法者同流合污。一个过度医疗谋财害命。一个贪赃枉法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我父亲因冠心病住进中南医院重症监护室。过了两天病情好转。心内科的医生说我父亲应当转到心内科去给冠状动脉上支架撑开狭窄的血管改善心脏的血液供应。而此时,重症监护室的医生问我:我父亲的医药费用有没有问题?在得知我父亲的医药费大部分由单位报销后,为谋取金钱利益,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将本来应当转到心内科去上冠状动脉支架治疗的冠心病人扣留在重症监护室里进行所谓的监护。
纤维支气管镜造成心肌缺血缺氧、心肌梗死。冠心病是心肌缺血缺氧引起的。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利用平日病人没有家属陪伴的机会过度医疗。他们对冠心病人实施医学诊疗常规明文禁止的纤维支气管镜的操作。在纤维支气管镜的操作过程中气道被堵塞。这样能导致心肌缺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衰。纤维支气管镜操作过程中能产生强烈的刺激。这个刺激能导致心肌缺氧、低氧血症、心律失常、心衰、心肌梗死。冠心病人需要治疗的是心肌缺血缺氧。医生利用纤维支气管镜人为造成患者心肌缺血缺氧,人为造成患者损伤,以便为医生自己创造赚钱的机会。
利用呼吸机杀人灭口。几次纤维支气管镜的操作强烈的刺激我父亲、伤害我父亲。过度医疗的伤害引起了我父亲的反抗。我父亲用拳头反击伤害他的医生。我父亲的反抗引来杀身之祸。医生把我父亲绑在床上,口里插上管子接上呼吸机往肺里打气。一个意识清晰的人,喉咙里插一个管子那会产生强烈的恶性刺激和痛苦的。这种刺激和痛苦会直接导致心肌梗死。呼吸机往肺里打气会使回心血量减少导致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开始,我父亲用舌头顶嘴的管子,向我们求救。后来,他顶不动了。他用浑浊的眼泪来表达他的痛苦。再后来,我父亲用加快呼吸来表达他求生的欲望。这时,周青医生当着我的面用镇静剂呼吸抑制剂吗啡来抑制我父亲的呼吸,阻止我父亲求生意思表达。一个人没有呼吸和心跳时,使用呼吸机,呼吸机是抢救人的设备。当一个人有正常呼吸和心跳时,强行使用呼吸机,哪呼吸机就是一个杀人的工具。持续强烈的恶性刺激导致我父亲消化道血管破裂出血。我父亲死前肉体上和精神上受到惨无人道的折磨。医生利用呼吸机的副作用造成我父亲心肌缺血心肌梗死。我父亲被绑在床上不能动,口里插着管子后,不能说话。他无法用语言向我们表达医生对他侵权犯罪的伤害。医生用呼吸机杀人灭口。
利用血液透析造成我父亲心肌缺血缺氧心肌梗死。医生用呼吸机的正压使得回心血量减少,肾动脉血液减少,尿量减少。借此他们欺骗家属说:我父亲肾功能衰竭需要人工透析。血液透析能导致低血压、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因而被列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的禁忌症。我父亲去世的时候,我就在他身边。当时他们给我父亲做血液透析,我看到血液透析一开始,我父亲的血压就下降,血压下降到50以后,出现心律失常,心衰。我通知医生抢救。父亲没有被救过来,我父亲永远离开了人世。可恨的是在我父亲抢救危难的时刻,医生不是想着怎样救活患者,她想的是怎样赚钱。她要给我父亲装毫无用处的起搏器赚钱。
医生使用纤维支气管镜、呼吸机、人工肾血液透析造成我父亲心肌缺血缺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衰。人昏死过去后,他们再用高压电来电击除颤把心电打过来。他们这样反复电击我父亲十几次。我父亲就这样被他们折磨得死去活来。别说是一个78岁的老人,就算是一个青壮年人也经不起这样的折磨。谁要是落入了哪些只认金钱的冷血医生手里,肯定是必死无疑。当我父亲用拳头反击医生过度医疗的伤害时,那些医生就没打算让我父亲活着离开医院。他们用纤维支气管镜、呼吸机、人工肾的副作用人为地将我父亲残忍的折磨死。我父亲逝世的时候,他牙根紧咬面部狰狞。他是含恨而亡的。当我父亲受到残忍的折磨、故意伤害的时候,金钱源源不断的流入医生的口袋。住院十四天,花费十四万。平均一天要被医生收刮一万块钱。
父亲逝世后,为了查明父亲死亡真相,我到中南医院要求复印和封存我父亲的住院病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南医院应当为患者方提供患者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当场封存有医疗纠纷的病历。为了隐藏、销毁犯罪证据,中南医院指示保卫处长张志俊抢回病历复印件。张志俊召集手下保安实施抢病历的行动。当我发现中南医院的违法意图后,我打110报警求救。保安们抢走了应当提供给患者方的病历资料。中南医院当着警察的面转移了应当封存的病历资料。为抢夺病历资料,保安们将死者家属打伤,给我造成了轻伤(重型)的伤害。当时有四名警察在现场。保安们在警察的眼皮底下抢走了病历---这个记载犯罪证据的资料并且打伤了死者家属。
我向省卫生厅投诉中南医院违法违规行为。在医政处,我碰到医政处朱红波处长。听完我的陈述后,朱处长给中南医院主管业务的谢院长打电话通报情况。谢院长说:他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朱处长抱怨说怎么你们又出了事情呢?朱处长手里有一大堆中南医院医疗事故的案件。朱处长把中南医院医务处的电话给了我,要我去找医务处林军处长协商问题的解决。我不愿意在责任没有明确之前去和中南医院协商解决这起医疗事故。我要求省卫生厅医政处查处中南医院过度医疗致人死亡以及抢夺病历和不封存病历的违法行为。省卫生厅医政处不愿意对中南医院实施执法监管。省卫生厅医政处将自己隐身起来。他们以信访部门的身份应付我。省医政处的职责是:查处医院过度医疗致人死亡的问题。将医疗纠纷提交做医疗事故鉴定。查处不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和不封存病历的违法违规行为。遗憾的是省卫生厅医政处不作为。
我向武昌区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政科要求我到中南医院去复印病历交给他们(医政科想借此手段帮助中南医院掩盖不提供病历、不封存病历的违法行为),否则医政科不受理我的申请。我要求医政科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医政科回答:他们以前从来都没有出具过这种文书。受到挫折后,我想到武昌区信访有个吴天祥专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于是,我到武昌区信访去找吴天祥。在武昌区信访办,我没见到吴天祥。我在信访办填写了信访单。信访办将事情通报给了医政科。医政科长给我打了个电话说这事当时没有录音记录。好像是查无实证。医政科对信访办的函件基本无动于衷。无助中我收到一个短信。短信说:如果百姓遇到行政不作为的事情可打82601111投诉。我试着拨打82601111电话向行政投诉中心反映了武昌区医政科不作为的问题。这个电话很灵。行政投诉中心下发了督办单。医政科马上停止不作为、受理了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医政科不作为耽误了我8-9个月的时间,耗费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医政科将案件移交给武汉市卫生局医政处。
武汉市卫生局、武汉市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法定责任
1 )武汉地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审核。市卫生局医政处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通知(并接收)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
3)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规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责任认定
4)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武汉市卫生局,经武汉市卫生局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45天之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卫生行政官员有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超过期限不受理案件不作为
市卫生局医政处李志强科长负责管理我申请的案子。按照法规李志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十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过了十天的期限,我没有收到是否受理我的案件的通知书。我到卫生局问询此事。市卫生局信访办的王主任接待了我。王主任用电话联系到了李志强。李志强说不受理我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我问李志强不受理我的申请的理由是什么?李志强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李志强推脱说:他不上班。我问李志强他是不是在休假?李志强说:他不是在休假。我问李志强:你不休假,工作时间为什么不上班?李志强无话可说。李志强挂断了电话。李志强的法定职责使得他应当受理我的申请。李志强不受理我的申请同时又不出具书面通知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信访办的王主任说:这要向治庸办反映。对李志强实施治庸问责。我向市治庸问责办公室和市监察局投诉了李志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李志强不得不给我下发了受理我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通知书。尽管最后,李志强下发了受理通知书但是此时已经超过法规限定的时间,李志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存在的。李志强的不作为违反了法定责任的第一条,应当受到问责。
对患方实施诈骗
在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要求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证据资料时,我提出卫生部门应当处理中南医院不提供病历资料、抢夺证据、不封存病历的违法行为。医学会将鉴定案件中止,等待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结果后,再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我发现卫生行政部门根本不理会中南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我要求继续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此时,李志强对我实施诈骗。李志强将医学会中止的案件诈骗我说是医学会将案件终止了。李志强说案件不能继续鉴定了。如果要继续鉴定,我必须重新进行申请。如果我按照李志强的意思重新申请鉴定的话,此时,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律将不追究中南医院的违法侵权行为。李志强此手段的用心极其阴险恶毒。(此事发生在市卫生局医政处办公室里。当时有李志强多位同事在场。此办公室有录音录像监控可供查证。我还向医政处付旻处长反映过此事。)
不接受证明医方违法行为的证据
医学会通知要求我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材料。医学会医鉴办的李军看了我的证据材料里反映了中南医院不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封存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后说这个案件的责任一碗都是中南医院的。也就是说中南医院要对我父亲的死亡承担责任。然而看完材料后,通知要求我提交材料的李军竟然拒绝接收我提交的证据材料。不接收证明中南医院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哪肯定是要包庇中南医院违法行为。医学会办公室的周主任询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负责人林主任为什么不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林主任讲不出任何道理。林主任要我在证据材料中加上:“本材料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关注中南医院拒绝提供患者住院病历资料给患者家属和拒不封存有医疗纠纷的病历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后才收下我提供的材料。事实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根本没有机会看到我的证据材料。李军不接收我的证据材料和林主任要我在材料中加上那段话的目的就是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消除证明中南医院违法违规的证据,包庇中南医院侵权犯罪的行为。
武汉市医学会医负责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张宇晴秘书长徇私枉法包庇侵权犯罪将应当终结的案件改变为中止
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本案工作的李军在收到中南医院提交的病历资料后给我打电话说:中南医院提交的病历没有封存。医学会无法辨认没有封存病历的真伪,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的电话有录音记录)
由于中南医院不提供病历、不封存病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依据法规医学会应当终结本案的鉴定工作并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说明不能进行鉴定的原因同时确定由违法违规者既中南医院应当承担责任。然而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张宇晴秘书长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她将应当终止的案件变为中止。并且刻意隐瞒是中南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事实。张宇晴违反法定职责第三条、第四条。
医学会秘书长张宇晴滥用职权阻挠纪检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武汉市医学会秘书长张宇晴还以领导的身份对医学会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周主任下达指示,不许她查处医学会在本案中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问题。
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找不到任何适用于中止本案的条款。张宇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医学会党委刘书记知道这件事情后说:目前医院实行科室承包。这种机制导致大量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这里鉴定为医疗事故率为40%。这在全国算高的。你这个案子的情况,我们会向市卫生局汇报的。鉴定过程全程都有录音录像记录。中南医院提供的病历没有封存,这在录像中有明确的记录。如果市卫生局来调查,我们会如实提供证据记录。
李志强明知违法故意包庇
在收到医学会本案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函件后,市卫生局医政处的李志强在办公室里对我说:中南医院过度医疗的行为太恶劣。应当给予中南医院停业整顿的处罚。你可以关他们(中南医院)的门。李志强要我和他联手治治不听话的中南医院。(有录音录像)
用卫生部的批文否定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的法律效力--徇私枉法
过了几天,当我要去和李志强联手治理中南医院的过度医疗谋财害命的问题时,李志强改口了。李志强说依据卫生部的一个批示,中南医院可以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提供病历、不封存病历。中南医院没有封存的病历可以用于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案需继续做鉴定。这个说法还是市卫生局领导张红星局长的意思。
一个卫生部的批示再怎么伟大正确,它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范范围之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况且卫生部的那个批示针对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之外的事情。它根本不适用于不提供病历、不封存病历的违法行为。李志强、张红星借用卫生部的批示来否定国务院颁布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包庇中南医院违法违规。他们在充当中南医院的狡辩律师。做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者,李志强。张红星有明显的徇私枉法行为。
以还要继续做鉴定和等待省卫生厅的答复为借口无限期拖延
中南医院不封存病例的违法行为使得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医学会将案件退还给了武汉市卫生局。张红星、李志强认为中南医院可以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提供病历、不封存病历。中南医院没有封存的病历可以用于做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不做鉴定将案件退还给武汉市卫生局是错误的。医学会还是应当继续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是这样的话,张红星就应当将医学会退回的案件资料再次送交给医学会去做鉴定。而张红星却将案件材料留置在武汉市卫生局。这样医疗纠纷案件既不能做鉴定又不能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的归属。张红星将中南医院违法侵权案件无限期搁置。张红星的行政职责使得他要么继续做医疗事故鉴定得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要么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责任归属由谁承担,是由中南医院承担责任还是由患者承担责任。公安机关和法院正等待此次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以便立案追究侵权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要求张红星在45天之内做出结论而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远远超过法定期限。张红星要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张红星违反法定职责第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是医疗案件法定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武汉市公安局法制处曾经对中南医院伤害我父亲的案件进行过督办调查。由于省卫生厅不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市公安局的督办无果而终。没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不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法院对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不予立案。如此,整个追究医疗事故中违法侵权犯罪分子的法律程序无法进行。张红星、张宇晴不对中南医院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阻断了司法程序的进程。张红星、张宇晴行为的实质是在包庇中南医院的医生过度医疗谋财害命的违法犯罪行为。
张红星利用其审核的职权包庇纵容利用医学会秘书长张宇晴违法行为
武汉市卫生局对医学会鉴定文书有审核的职责。武汉市卫生局收到医学会的函件后,卫生局派员到医学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实地调查审核。医学会的鉴定过程全程都有录音录像记录。卫生局完全清楚是中南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能进行。医学会应当终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没有任何条款适用于中止本案。医学会中止本案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违法行为。医学会张宇晴将应当终止的案件鉴定为中止属徇私枉法行为。医学会应当在45天内将案件终止并将因中南医院违法违规导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进行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报告同时确定中南医院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武汉市卫生局通过到医学会实地调查和审核医疗事故鉴定过程的录音录像,卫生局完全清楚医学会张宇晴中止本案是违法行为。张红星明知医学会张宇晴中止案件违法却故意包庇、放纵。张红星放纵张宇晴违法中止本案是为了利用医学会张宇晴中止本案的违法行为来实施自己的违法行为。案件终止,张红星必须在45天内将中南医院应当承担责任的鉴定报告送交给当事人。案件中止也就是案件没有完结还要办理,这样张红星就可以不受45天期限的限制,将案件无限期拖延。张宇晴徇私枉法将应当终止的案件变为中止。张红星利用张宇晴违法的中止来掩盖、实施他自己超过法定期限要求不向当事人提交鉴定报告结论书的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张宇晴的徇私枉法行为与张红星的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前后互相配合、环环相扣他们共同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他们的目的是要包庇中南医院过度医疗、谋财害命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惩罚。
明知省卫生厅没有批示却假装等待批示不结案
明知医疗事故鉴定不能做了却谎称还要继续做鉴定
张红星将案件违法拖延的另一个手段是假借等待省卫生厅的批示。省卫生厅的一些官员和张红星、李志强、张主任之流一样在充当中南医院的保护伞。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写了一个请示报告。张红星幻想省卫生厅的人帮他承担本案中的违法责任。官场上的事情,大家嘴上说说都可以。但是,你要他出具一个白纸黑字文书来帮你承担违法责任,那是不可能的。七月初医政处长付旻对我说省卫生厅对于市卫生局的请示报告不给批示。付旻还明确的说本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做不了。付旻处长问我有什么要求?她要我把我的要求写个书面材料交给卫生局。我要求市卫生局在法定期限内将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报告书送交给本人。其后,市纪委、监察局对本案中,张红星、张主任徇私枉法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督办。在督办的回复中,张红星、李志强明知本案不能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了,他们还坚称要进行鉴定。他们明知省卫生厅对市卫生局的请示不给于批示,他们还谎称在等待省卫生厅的批示。张红星、李志强用继续徇私枉法来回复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督办。
张红星、李志强向任何人请示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张红星、李志强借口等待省卫生厅的批示意见而不在法定45天的期限内向当事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武汉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张红星、张宇晴、李志强的徇私枉法行为面前无能为力
市卫生局的孟处长接待过我。她在听完我反映李志强的问题后对我说:卫生局有完备的投诉监察体系。你写投诉材料过来。然而,市卫生局的监察体系在张红星的权力面前是无效的。不仅如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张红星、张宇晴、李志强的案件交由市卫生局纪委监察部门办理时,办案人竟然是违法违规嫌疑人李志强。真是荒唐!
不提供病历、不封存病历是违法违规行为这在卫生部门是个大家都知道的常识。张红星为了防止他包庇中南医院违法违规在市卫生局造成不良影响,他命卫生局的保安阻止我进入市卫生局大楼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反映他们的违法违纪问题。保安们说:如果你进了大楼反映问题,我们的饭碗就没了。
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行为使得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谋财害命的医生面前形同虚设。政府行政部门对医生过度医疗谋财害命行为的包庇纵容使得医疗事故层出不穷并且使受害的人们群众失去对政府信心。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人们不再相信政府和法律,他们只有通过闹医、打杀医生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抚慰内心的痛苦。张红星、李志强、张宇晴之流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行为制造了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这正是:
中南医院是过度医疗谋财害命--有钱。
张红星、张宇晴、李志强贪赃枉法-----有权
联系电话:13971005133
武钢第二职工医院
张建军 2012-8-20
张建军2012的资料 更多>>
[百姓声音] 武汉市卫生局张红星李志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中南医院过度医疗谋财害
武汉市医学会秘书长张宇晴滥用职权徇私舞包庇过度医疗谋财害命的犯罪
武汉市卫生局张红星副局长、李志强科长、陈诗亮主任有如下违发违纪问题
武汉市卫生局张红星副局长、李志强科长、陈诗亮主任有如下违发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