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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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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判断题 (2010-07-20 19:53:01)

标签: 杂谈

刑事诉讼法
一、判断题
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侦查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错)
2.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对)
3.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
4.  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但是,聘请翻译的费用由诉讼参与人承担。(错)
5.  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时,应当确定其有罪。                (错)
6.  只要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错)
7.  公安机关审查报案、控告、举行材料后,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对)
8.  刑事立案后,发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说服当事人向法院自诉。(错)
9.  某国驻华使馆一外交官,涉嫌犯罪且依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该外交官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外交豁免权,则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我国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
1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
11.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移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
12. 某国有企业经理胡某因对其违纪职工采取“关禁闭”等方法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该案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错)
13. 某市国有银行职员王某,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有关部门侦查,进而被依法逮捕。该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错)
14. 侵犯知识产权案都属于自诉案件。(错)
15.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错)
16. 未成年人甲将派出所长乙的儿子打伤,甲及其父母有权要求侦办该案的乙回避。(对)
17. 犯罪嫌疑人甲要求办理其案件的某公安局民警乙回避,作出回避决定前,乙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错) 
18. 在侦查的过程中,某分局刑警大队负责法医鉴定工作的民警王某如需回避,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对)
19.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错)    
20. 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有权被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而非律师不得接受委托。(对)
21.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对)
22.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错)
23.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
24.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对)
25. 毒贩甲和乙进行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被埋伏在交易现场的某公安局侦查员摄录下来,摄有毒品交易过程的录像带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对)
26. 民警收集到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对)
27. 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对)
28.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应当收集,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则不应当收集。(错)
29. 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都不能作证人。(错)
30. 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对)
31.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
32. 赵某,12岁,系初一学生,某抢劫案发时刚巧经过现场,亲眼目睹了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因此赵某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
33. 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错)
34. 公安机关可以代检察机关执行拘传。(错)
35. 某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某甲监视居住,可以由本案受害单位某商场执行。    (错)
36.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对)
37.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
38. 某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取保候审时,让刘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并收取2000元保证金。(错)
39. 李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李某家庭情况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李某的保证人。(错)
40. 被保证人有串供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41.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对)
42.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
43.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一年。(错)
44.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对)
45.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
46. 公安机关对于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
47. A县公安局决定对居住在B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A县公安局可以不通知B县公安机关,自行将王某抓回A县。(错)
48. 甲为某市公安机关的通缉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甲扭送公安机关。(对)
49.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四十八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错)
50. 甲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乙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因甲不讲真实姓名,经乙区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办案单位决定不予通知甲的家属。(对)
51. 对需要继续侦查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
52.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不得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错)
53.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
54.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办理延长拘留手续后,提请人民检察院复议。 (错)
55.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对)
56.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并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
57. 刑事诉讼期间开始的时和日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错)
58. 在所有的送达方式中,直接送达是首选的送达方式。(对)
5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
60. 对于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对)
61. “近亲属”是指夫、妻、祖父、祖母、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错)
62. 有犯罪事实发生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对)
63.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对)
64.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
65. 公安机关接受自首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
66.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错)
67.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对)
68.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对)
69.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
70. 公安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对)
71. 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可适用传唤措施。(对)
72.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情况记明笔录,(对)
73.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告知。(错)
74.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批准。(错)                                                                               
75. (无)
76.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错)
77. 询问多个证人时,可同时询问,互相印证。(错)
78. 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对)
79. 某甲在路边发现了一具尸体,遂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勘验。公安机关勘验后发现尸体表面无伤口,死因不明,于是决定解剖。但这时死者父亲某乙坚决反对。公安机关应当解剖尸体,并通知某乙到场。(对)
80. 民警甲、乙两人到犯罪嫌疑人郑某家对其执行刑事拘留时发觉一通缉犯可能藏在郑某家,此时,甲、乙没有带《搜查证》,但甲、乙仍可以对郑某家进行搜查。(对)
81.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对)
82.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对)
83. 被搜查人必须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错)
84. 扣押物品、文件时,必须有物品持有人或者他的家属在场。(错)
85. 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查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二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错)
86.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
87.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由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错)
88. 对于痕迹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错)
89. 鉴定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确鉴定的,被害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对)
90.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
91.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对)
92.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
93.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
94.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对)
95.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
96. 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自行作出决定。(错)
97.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对)
98.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
99. 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对)
100.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但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错)
101.    刑事案件由犯罪结果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错)
102.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团伙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错)
103.    钱某在A县抢劫作案两起,在B县盗窃作案一起,在C县销赃时被C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由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C两县公安机关无管辖权。  (错)
104.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错)
105.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
106.    赵某在M市甲区盗窃作案后到N市乙区销赃,甲乙两区公安机关对本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错)  
107.    重大涉外犯罪案件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对)
108.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对)
109.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
110.    现役军人甲回A县老家探亲因纠纷将邻居乙打成重伤,A县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错)
111.    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错)
112.    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对)
113.    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对)
114.    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错)
115.    对于公安机关和军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协调解决。(错)
116.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对)
117.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对)
118.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错)
119.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可不必回避。(错)
120.    在侦查过程中,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对)
121.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无效。(错)
122.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
123.    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会见王某,但不能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错)
124.    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错)
125.    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查阅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错)
126.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记录在案。(对)
127.    石某故意杀人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错)
128.    (无)
129.    犯罪嫌疑人只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其他人不可以代为聘请。(错)
130.    因在押的抢劫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可以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请求。   (错)
131.    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同一名律师。(错)
132.    (无)
133.    李某因涉嫌抢劫被M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李某,因李某的同伙王某在逃,M县公安局可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错)   
134.    (无)
135.    (无)
136.    (无)
137.    (无)
138.    (无)
139.    在各类证据形式中,以医院名义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属于鉴定结论。(错)
140.    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对)
141.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对)
142.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以及获取犯罪证据的技术侦查措施,应当保守秘密。(对)
143.    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对)
144.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对)
145.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对)
146.    书证的副本、复印件,视听资料的复印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对)
147.    拘传只适用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对)
148.    每一次拘传不得超过12个小时。(对)
149.    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对)
150.    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
151.    在拘传时间内没有完成讯问的,可以经批准延长拘传时间。(错)
152.    拘传只能针对先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适用。(错)
153.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对)
154.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错)
155.    对于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一次。(错)
156.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二种方式办理取保候审。(错)
157.    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罚款。(错)
158.    林某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郭某是林某的保证人。但在林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郭某因与林某发生矛盾,不愿意继续担保。则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林某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
159.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
160.    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本人交纳。(错)
161.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挪用办公,但应当在三个月内归还。(错)
162.    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支取。(错)
163.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对)
164.    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只能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才能采取。(错)
165.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通知决定机关。(错)
166.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对)
167.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对)
168.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执行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错)
169.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监视居住。(对)
170.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没收其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错)
171.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对)
172.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错)
173.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对)
17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对)
175.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也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凭怀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错)
176.    符合拘留的条件,但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对)
177.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外市、县继续作案。(对)
178.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多次作案,是指二次以上作案。(错)
179.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结伙作案,是指三人以上共同作案。(错)
180.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对)
181.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补充侦查。(对)
182.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但公安机关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可以继续执行拘留。(错)
183.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
184.    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12小时内进行讯问。(错)
185.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人员无需批准可以决定不予通知其家属。(错)
186.    对被留置盘问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留置期间内办理法律手续。(对)
187.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拘留、逮捕、押解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对)
188.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使用警械。(错)
189.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对)
190.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控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对)
191.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错)
192.    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时,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可以继续执行,执行后及时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报告。(错)
193.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对)
194.    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在办案单位审讯,再送看守所羁押。(错)
195.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制作笔录;发现不应当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
196.    看守所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三日前通知案件主管机关。(错)
197.    经批准延长或者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主管机关应当在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看守所。(对)
198.    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对)
199.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对)
200.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检举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诬告、错告的控告人,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错)
201.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对)
202.    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
203.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可以不立案,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错)
204.    甲提出盗窃某商场,乙、丙同意,按甲的分工,丙在外望风,甲与乙撬门进入该商场后窃得现金5000元,甲、乙各分得2000元,丙得1000元。公安机关抓获丙,甲、乙在逃,丙供述了犯罪事实。本案已经破案。  (错)
205.    对于集团犯罪案件,首要分子和主要实施犯罪的嫌疑人被抓获才符合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破案条件。(对)
206.    经侦查,发现需要逮捕但证据不充足的,应当撤销案件。(错)
207.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行传唤。(对)
208.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对)
209.    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对)
210.    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错)
211.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对)
212.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对侦查人员的所有提问应当如实回答。(错)
213.    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
214.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书写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墨水。(对)
215.    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使用文字记录,不可以录音、录像。(错)
216.    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公安机关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对)
217.    在讯问中,需要运用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时,应当防止泄漏侦查工作秘密。(对)
218.    侦查人员询问前向应当向证人详细介绍案情。(错)
219.    公安机关可以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错)
220.    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对)
221.    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勘验或者检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错)
222.    发案地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
223.    现场勘查时,需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负责本案侦查的指挥人员。(对)
224.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对)
225.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公安机关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如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  (错) 
226.    人身检查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错)
227.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处理。(对)
228.    现场勘验需要进行侦查实验时,不得有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对)
229.    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
230.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搜查人员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对)
231.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行扣押。(对)
232.    侦查人员可以决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物品和文件。(错)
233.    执行扣押物品的侦查人员可单独进行,但必须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错)
234.    侦查人员可以决定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邮件。(错)
235.    不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对)
236.    扣押的物品、文件不得丢失、损毁、使用或者调换。(对)
237.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对)
238.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各单位可自行处理。(错)
239.    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不随案移交。(错)
240.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
241.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可以重复冻结一次。(错)
242.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三个月。(错)
243.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对)
244.    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错)
245.    某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冻结了犯罪嫌疑人胡某的一笔存款。后在侦查过程中胡某死亡,但经查该被冻结款项是胡某从被害人肖某那里抢劫来的赃款。则公安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该款项的银行,将该款返还肖某。(对)
246.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于特殊案件,侦查人员可以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结论。(错)
247.    人身伤害鉴定只能由法医作出。(错)
248.    犯罪嫌疑人甲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五千元,公安机关应当将该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甲,而无需告知受害人。(错)
249.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但必须邀请原鉴定人参加。(错)
250.    甲因涉嫌诈骗被A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那么对犯罪嫌疑人甲作笔迹鉴定的期间可以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错)
251.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对)
252.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对)
253.    通缉适用的对象包括:所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和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错)
254.    《通缉令》制作完毕后应当立即予以发布。对于《通缉令》,既可以发布给有关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也可以张贴于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开发布。(对)
255.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对)
256.    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又是刑罚执行机关。(对)
257.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错)
258.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错)
259.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对)
260.    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及时反馈。(对)
261.    不得凭《拘传证》将犯罪嫌疑人带离其所在的县、市。(对)
262.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无特殊情况,协作地公安机关可以不派员协助执行。(错)
263.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对)
264.    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公安机关承担承担。(错)
265.    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不得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错)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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