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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常熟市看守所违法要求会见必须两名律师行政
青石注:本案由@徐利平律师 代理,将于2012年11月6日下午2时在常熟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本人及代理人徐利平律师,及其他一些关注本案的律师都将前往,本人邀请并欢迎对本案有兴趣、对律师执业权利有关注、时间也方便的同行及朋友,前往旁听。
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磊(个人信息略)。
被告:常熟市看守所,住所地:常熟市(练塘)华强北路。
法定代表人:徐惠昌,该所所长。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权利,增加了原告的负担,不具有合法性,据此,提起诉讼,请求你院予以严肃审查。
此致
常熟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