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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解除合同律师函范文专题
解除合同律师函范文相关其他合同终止问题
文开齐律师:一般来说,终止合同应尽通知义务,否则,单方面终止合同,而对方完全不知情,就有可能给对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法律上也有规定,比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如果公司没有续约也没有进行通知的话,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一个月的工资。
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合同混同的效力怎么样?
一.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合同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这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合同终止与合同的解除的区别
一、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续。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
合同终止后通知义务是什么,合同终止后协作义务指什么
一、合同终止后的通知义务是什么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
解除合同律师函范文相关提存
文开齐律师:对提存机关的确定,这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显的规定。但是,司法部的《提存公证规则》 规定提存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管辖。由此可知,公证机关是有权办理提存的机关,但并不是办理提存的唯一机关。根据各地的情形不同,当事人在进行提存前,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员,方便很多。
提存的效力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提存的效力如何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
提存标的物的规定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一.提存标的物的规定有哪些(1)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关于提存的性质,如何确定提存的机关?
一.关于提存的性质提存的性质应该表述为提存机关和提存人(债务人)共同参与的、涉及第三人(提存受领人)的行政行为,而不是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