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土地房产 >
济南房产律师
置顶:
济南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5069092799
(2012-10-28 22:42)
标签: 济南律师 济南房产律师 杂谈 分类: 济南房产律师
遇到房产纠纷找济南刘律师,咨询电话15069092799,在生活中遇到期房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如何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律师见证,房屋继承和公证,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工程欠款等问题都可以咨询,这些问题都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事情,发生频率特别高,再说现在价格特别高,一般是100多万,所以涉及数额比较大,不管干什么都要小心谨慎,现在工程欠款也是经常发生事情,要不是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不是拖欠有关单位工程款,在工程款有的问题很难解决,有的没有合同,有的有合同没法证明合同已经履行,所以有些事情不好办,作为济南房产律师来说:“我们是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各种办法能够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阅读 ┆ ┆ ┆
查看全文>>
由于后来房价不断暴涨,张某要提高房屋租金
(2013-01-30 09:02)
原告陈莱与被告张菜于1957年12月合资按份共同购买了菜市太平街太平巷26号二层楼房一陷。当时该房楼上层为原租户赵某居住。由于张某本身另有住房,因此与陈某口头议定,陈要楼下自住,张要楼上,张与赵建立租赁关系。196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张因历史问题被判刑抄家,张与陈共同购买酌太平街房屋亦被街道接管,但陈、赵仍住居其中,由赵向街道交纳房租。1982年12月当地政府落实政策,张被释放回家,该房亦发还给张、陈二人共同管业。此后由于房价不断暴涨,张与赵多次协商提高房租均末达成协议。张要求赵觅房搬迁施以找房困难加以拒绝。因收,张认为自己买房多年来所得实惠甚少,7R备出卖该房。1988年7月张没有征求陈的意见,即以5800元的价格格该楼房出卖给了赵,双方已在房地产市场交易所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赵也付清了价款。
阅读 ┆ ┆ ┆
查看全文>>
因为五交化公司负有责任,所以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3-01-30 08:59)
根据以上理由我们认为,本案诉争房屋产枚仍届马家林所有。区供销社应与之签定租赁契约.并始偿侵权期间的损失——按应收租金计算,擅自转让该房的市五金公司负连带责任。鉴于此,五金公司作为承租人租金从知道应当知道时起计算,为不发生重复赔偿,可略去。
综合上述,本案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移建协议”无效,双方应相互退款还房;对房屋翻建后的违章建筑部分,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应由有关规划、城建、国土部门审查、予以没收或由协会自行负责拆除。但是,对双方共同以撤骗手段公买私房的违法行为、应视各自的具体情节确定应负的民事责任,分别给以罚款或其他民事制裁。
阅读 ┆ ┆ ┆
查看全文>>
他们签订这样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行为
(2013-01-30 08:54)
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移建协议”的内容实质是变相的公买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为了掩盖他人耳日,采取欺上瞒下手段称为“房屋移建协议。当事人在明知国家政策法律不允许自行公买私房的情况下,签订这样的合同、实际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再从协议规定的房价数额看,实质上也是隐瞒高价买卖房屋,违反了有关房屋价格的政策规定。这种不合法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该协会虽已占有并改建了魏某的7间房屋,也改变不了其无效合同的性质。该协会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该协会在占有、使用魏某的7问平詹后,未经有关城建部门批准,擅自翻建房屋,增加了使用面积,应届违章建筑,法律后果由协会自行负责。
阅读 ┆ ┆ ┆
查看全文>>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未办理相关手续
(2013-01-30 08:50)
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Be意见》,自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实施日起,两年内未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另有正当原因,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受理并支持刘乙等4兄弟的请求,保护刘甲等5兄弟的权利。义按员病人民法院1986年来多次解释,特别是1988年1月26日G意则,只要刘甲等5兄弟在1987年1月1日起两年内向粮站、房管机关、仲裁调解机构主张过权列的,时效放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重新起算,如未超过两年,不属于超过诉讼时效。买卖双方虽已房、款两清、但未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现一方反悔,应认为买卖关系没有成立。被告应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原告退还被告9000元和偿付被告翻建房屋后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