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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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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招标投标 (2012-04-26 09:50:38)

标签: 财经 公用事业 国有资金 建设工程 强制招投标 建筑律师 王登山 大成律师 分类: 建筑专业律师说法

哪些工程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招标投标

作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登山律师 电话:13520435198 010-62799199号国华投资大厦5-12-15

 

(声明: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处理系列文章,都系建筑律师团的原创,来源于自己亲自代理的案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经常有朋友问:哪些工程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招标投标?不经过法定的、公开的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效?答案是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比如,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都是强制招标投标项目。

    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

  【颁布日期】20000501

   【实施日期】20000501

   【题注】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1日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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