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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作业(一个民事案例分析)

prayer丿yj 2010-06-21

思修作业(一个民事案例分析)

1995年3月,张某承包了村办的“永兴木材加工厂”,并请负责给本村装电线的刘师傅专门装了一条动力电路,是单独走线。张某按县供电局的收费标准交费后,刘十分不满,认为没有给他额外好处,决心整一整张某。
   1995年5月,刘师傅的儿子刘小传找到张某,要求给其加工5立方米木材。张某一见是电工的儿子,知道得罪不起,提出只按正常价的一半收费,刘小传十分得意。谁知到了1995年6月,刘小传又拉来了200多立方米木材要求加工,并且说:“上次你给我那个价挺好的,这次不能比它高!”张说:“上次是一种优惠,是照顾措施,这次你拉来这么多,我还照那个价,就要亏本了。”刘说:“亏本?你不知赚了多少钱!要不是我爹给你装线,你这厂能开?”刘还威胁说:“全县缺电的地方多的是,你真要不识好歹,我叫我爹把你的电给断了,让你这个厂从此关门!”张某见状,只好忍气吞声,为他加工,而且仍按正常价的一半收了费。刘走后,村委会干部得知此事,鼓励他告到县法院。张某也担心刘自此欲壑难填,会隔三差五来找事,便起诉到县人民法院。
    请问:张某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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