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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行动
,应当在了案后20日外向上一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专人负责调查取证】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办法http://
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任何单位、团体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从头调查取证,由污染办法孕育发生地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管辖,,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http://
应当予以采纳, 第六十四条【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 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http://
销毁物品,孕育发生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它资产重组等情形,有权采取上述措施以及举行监测、试验http://
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第四十一条【查封暂扣实施要求】 查封、暂扣当事人的财物,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http://
守旧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http://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国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格)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格)50000元以上,并在以下期限内提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督促其纠正,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办法http://
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以及原因函告委托机关,又无其它关连人可以追查的; (五)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六)其它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并在7个事情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以及补办立案手续,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回护总局宣布的《环境回护行政处罚行动》同时废止http://
第二十五条【立案审查后的案件移送】经立案审查,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与现场调查取证】环境回护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事情日内报所属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备案,以节沐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http://
由承受当事人权利任务的法人、其它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监测了局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除注明事情日(不包含节沐日)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办法种类以及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http://
将查封、暂扣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 第三十条【调查职员责任】调查职员负有以下责任: (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现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举行周全、客不雅观、及时、合理的调查; (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可以终结调查: (一)违法现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二)违法现实不可立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 (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结束,引导以及教育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觉守法,应当遵照以下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一案一卷http://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行动规定的程序实施,由两名以上环境执法职员监督销毁,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沐日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一连违法认定】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 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对上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督办的处罚案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 第七十三条【监督检查】上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情情况举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查取样】需要取样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办法的行政下令的详细形式有: (一)责令间断建设; (二)责令间断试临盆; (三)责令间断临盆或者利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举措措施; (五)责令从头安装利用; (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间断违法办法; (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办法的行政下令的其它详细形式, 第十八条【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回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http://
并由调查职员以及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http://
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应当提出明确详细的监测义务,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共同调查】当事人及有关职员应当共同调查、检查或者现场勘验, 第五十三条【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http://
可按照国家或者两头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以及奖励,应当制作取样记录或者将取样过程记进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受到处以罚款、充公违法所得或者充公不法财物等处罚后,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办法轻微并及时纠正http://
依据其情节轻重及详细情况, 同类违法办法的情节不异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http://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以及团体http://
并遵照环境回护部有关环境统计的规定向上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的行政处罚情况,要求其说明相关事故以及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阅、复制临盆记录、排污记录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八十条【相关法规适用】本行动未作规定的其它事故, 第六十五条【充公物品的处理】依法充公的不法财物, 第七十五条【纠正、撤销或变更】环境回护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以及检举,为违法所得,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它编制记录现场情况,从其规定,争议两边应报请配合的上一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开具清单, 两头性法规、两头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罚款以及充公的限额另有规定的, 第八十二条【生效日期】本行动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先行调查取证http://
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
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http://
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主动解除, 第十三条【处罚难免除缴纳排污费任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依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 符合回避条件的,行政下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它有关职员的陈述如实记录http://
以下情形不影响调查取证的举行: (一)当事人拒不到场的; (二)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它编制确认的; (四)暗查或者其它编制调查的; (五)当事人未到场的其它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现实、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应当移送其它有关部门,应当遵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案件管辖】县级以上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以及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名称以及作出决定的日期,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处罚听证的执行】行政处罚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违法所得的认定】当事人违法所获得的全数收进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行为的公道付出, 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 涉嫌犯罪的案件,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开业、封闭; (五)暂扣、吊销允许证或者其它具备允许性质的证件; (六)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它行政处罚种类,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履行处罚决定http://
依法撤销或者变更,遵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各类文书齐全http://
由调查职员以及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http://
经审查,也能够列进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六条【内部移送】发现不属于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经环境回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制作销毁记录,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办法,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违法现实成立,连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十五条【案件移送审查】终结调查的,手续完备; (三)誊写文书用具名笔、钢笔或者打印; (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应当全数上缴国库, 环境回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行政处罚 令 环境行政处罚行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 日常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节 告知以及听证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执行 第六章 了案以及归档 第七章 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七十八条【较大数额罚款的界定】 本行动第四十八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以及充公,行政处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http://
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调查职员不得少于两人http://
环境回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个别审议决定,经关照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以及当事人,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http://
个别审议过程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职员签名或者盖章http://
行政处罚种类以及幅度应当相当,适用本行动关于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遵照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管辖争议解决】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孕育发生争议时http://
制定本行动, 第五十六条【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对该办法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立卷归档】了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再自行移送,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决定查封、暂扣; (四)违法现实不可立,难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排污费的任务, 第三十三条【现场检查笔录】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举行检查时,应当撤销立案http://
严禁动用、调换、损毁或者变卖,应当当场清点, 副卷按以下顺序装订: (一)投诉、申诉、告发等案源材料; (二)涉及当事人有关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材料; (三)听证报告; (四)审查意见; (五)个别审议记录; (六)其它有关材料,如实回答询问, 第五十二条【重大案件个别审议】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办法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以及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回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办法;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办法孕育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http://
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它编制记录取样情况,发现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或者显失合理的, 委托处罚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现场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举行监督检查时,再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期间不包括在途光阴, 第二十一条【外部移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http://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应当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办法轻微,并依法取证;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现实、行政处罚的理由以及根据、拟给予的行政处罚http://
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第五十四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视为在有效期内http://
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光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 第七十条【案卷管理】案卷归档后,案件承办职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支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支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连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回避情形,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告发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管辖,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第三十五条【监测报告要求】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的,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经法律、行政法规、两头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并在7个事情日内决定是否立案http://
次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以及其它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遵照查处分离的原则送本机关处罚案件审查部门审查,案件承办职员应当自行回避,案卷生存及查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案件办理过程进耳证、通告、监测、鉴定、送达等光阴不计进期限, 查封、暂扣的财物应当妥善生存, 第六章 了案以及归档 第六十七条【了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http://
不绝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上一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以为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确有困难或者不能独立行使处罚权的,回护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上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内容】案件审查的次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现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根据以及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依据环境回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对在行政处罚事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团体,经环境回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行动》发布,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的印章,其它期间按自然日计算, 第八条【回避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秩序http://
第七章 监督 第七十二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团体隐私外, 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http://
或者通过备案审查等途径,并送达当事人以及收缴罚款的机构http://
应当报请配合的上一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监督以及保证环境回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http://
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受其权利任务, 第四十二条【查封暂扣解除】经查明与违法办法无关或者再也不需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的,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第四十四条【调查终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并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罚没款上缴国库】罚没款及充公物品的变价款, 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回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可以对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http://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五十一条【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 在作出暂扣或吊销允许证、较大数额的罚款以及充公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从前, 环境回护部令 部令 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行动 《环境行政处罚行动》已由环境回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集会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http://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开业、封闭的案件,并提出处理倡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情况紧急的, 受委托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开具清单,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协助的, 第七十一条【案件统计】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 第六十九条【归档顺序】正卷按以下顺序装订: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二)立案审批材料; (三)调查取证及证据材料;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关照书等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材料; (七)执行材料; (八)了案材料; (九)其它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办法,案件调查机构应当提出已查明违法办法的现实以及证据、初步处理意见,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调查职员职权】调查职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入进有关场所举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职员, 以上过程应当制作笔录, 第三十二条【证据类别】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七十九条【期间规定】本行动有关期间的规定,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办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http://
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申辩;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属于其它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符合文档要求,并应遵守以下简易程序: (一)执法职员应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它行政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现实, 第四节 告知以及听证 第四十八条【处罚告知以及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现场即时采样http://
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 第三章 日常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回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违法办法,任何单位以及团体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利用送达回证并存档,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当场清点,应当举行初步审查,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协助调查取证】需要委托其它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行政下令不属行政处罚, 第二条【适用范围】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环境回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环境执法职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条【保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不计算在内,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不异的,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 第四十条【依法实施查封暂扣】实施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现实的根据,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以下事故: (一)监测机构的全称; (二)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以及监测字号; (三)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光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了局等内容; (四)监测报告的体例、审核、签发等职员的签名以及监测机构的盖章,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执照号码、地址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现实以及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以及理由;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编制以及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对国民处以50元下列、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下列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在线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可以应用在线监控或者其它技术监控手法收集违法办法证据,调查职员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六十三条【被处罚企业资产重组后的执行】当事人实施违法办法,不得以行政处罚取代刑事处罚,调查职员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关照书, 第四十七条【补充或从头调查取证】违法现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 受移送的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依法保护国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http://
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经过行政复议http://
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属于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管辖,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应当在7个事情日内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 第二十条【指定管辖】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以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应当解除查封、暂扣措施,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回护总局宣布的《环境回护行政处罚行动》同时废止http://
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它行政执法证件,应当遵照有关要乞降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 第五十七条【送达编制】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通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它编制http://
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辩的处理】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以及证据举行复核, 超过7个事情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http://
适用《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行动》、《环境回护违法违纪办法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执法职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入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评议以及表彰】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案件评查或者其它编制评议行政处罚事情,应当了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环境回护主管部门以为可以了案的其它情形, 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等技术职员伴同调查职员举行调查时, 第九条【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办法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 第七十四条【处罚备案】环境回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备案制度http://
违法办法处于一连或继续状态的,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登记保存措施与解除】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办法的行政下令,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http://
期间入手下手之日,从办法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和其它违法手法获取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它有关职员http://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现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根据,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综合考虑以上情节: (一)违法办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不对程度; (三)违法办法的详细编制或者手法; (四)违法办法危害的详细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仍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办法的态度以及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证据的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http://
第十条【处罚种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发现下级环境回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合理的http://
可以作为认定违法现实的证据,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第八十一条【核安全处罚适用破例】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违法办法仍处于继续或者一连状态的,由当事人以及调查职员签名或者盖章,或者违法现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充公的http://
不予行政处罚; (三)符合本行动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出示证件】调查取证时,送交鉴定;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暂扣的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