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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张某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拐弯时,将骑自行车的七旬老者关某撞倒在地,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昌平法院昨日通报称,该院首次依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未支持死者家属索赔死亡赔偿金的诉求。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需另行起诉

  28岁的黑龙江农民张某2011年来北京打工,2012年7月辞职,后一直在北京待业。2012年8月,张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两轮无牌照摩托车行驶至昌平区某路口准备拐弯时,恰好遇到70岁的老者关某骑自行车同向自西向东也在拐弯。

  张某的摩托车撞上老人的自行车前部左侧,并将老人撞倒在地。张某顿时慌了神儿,他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老人送往医院,事故造成老人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老人于事发第五天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张某起诉到昌平区法院后,死者关某的两个女儿在审判过程中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中包含其父亲住院抢救期间的医疗费3000元、死亡赔偿金32万余元、丧葬费2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

  昌平法院经过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但是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的判决却比过去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判决没有支持死者家属要求肇事者赔偿死亡赔偿金32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悉,经法官释法之后,死者家属已经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

  北京法院已安排年前结清“刑附民案”

  据了解,死亡赔偿金是命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大头。

  以本报曾经报道的“男子熬安眠粥杀死双亲和保姆案”为例,被凶手张建国杀死的无辜保姆李女士的家人,在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被判赔总计75万余元。其中60余万元是死亡赔偿金。如果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将死亡赔偿金排除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之外,死者李女士的家属被判赔偿的数额将减少60多万元。

  由于新法实施在即,之前就有“嗅觉”灵敏的法官推测,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死亡赔偿金将不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所以有些法官赶在新法实施之前,便将手里涉及死亡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做出判决。

  记者从一些刑庭法官处了解到,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北京市高院还没有就新《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进一步的要求,但是2012年12月,市高院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0日之前,将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结清,从2013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文/本报记者 李罡

  业内声音

  民事赔偿困难不少

  昨天,曾担任保姆被杀案中死者李女士家属律师的胡益华律师对记者表达了对新法规的担忧。

  胡律师介绍,死亡赔偿金目前已经占到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绝大部分,几乎全部要以几十万来计算。如果按新法规,受害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单独起诉,难度会变大。

  比如,据胡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死者家属不需要交纳诉讼费,换做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单独起诉,受害方则要按照起诉赔偿的金额交纳诉讼费,这道门槛可能会将不少家庭贫困的受害人挡在门外。此外,在举证等方面,民事诉讼方式也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复杂得多。文/本报记者 李罡

  对话法官

  人判了 有的钱就不赔了

  昨天,本报记者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法院首驳死亡赔偿金采访了审理此案的昌平法院法官陈旭艳。

  记者:过去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陈旭艳:因故意杀人、伤害和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进行判决,在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所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法院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会判决支持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记者:此案中法院判决不再支持受害方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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