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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侵权人过错行为的追偿权什么时候开始行使

作者:白德营、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要:

2013年4月6日下午1点许被告周某驾驶豫CxXX轿车行驶于洛龙区安乐镇新村与对面行使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周某酒后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3万元,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周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王某出院后与各方协商不成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抗辩无能力赔偿,自己投保有交强险应由平安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抗辩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本案中赋予保险公司对侵权人周某享有追偿权。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种观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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