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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前签订的租房合同离异后还算数吗?


我同妻子于最近经法院调解后已经离婚。在离异前同妻子有一套共同房产出租出去了,租期一年,收了三个月房租和租房押金,合同上以我的名义签订的,但也是前妻的意愿。离婚时该房产判归妻子所有,给我给付一定的补偿。其中我原先收取的三个月房租和租房押金折抵了妻子给我补偿费的一部分,调解书上明文写着这两笔费用归我。 现在房客刚租住了2个月就要求退房,要求将租房押金退还,另再退还多收的一个月房租。我前妻现在不管,房客追着向我要钱,说合同是同我签订的。 请问,离异前签订的租房合同离异后还有用吗?是否应该由前妻继续履行合同?现在房子不归我了,我前妻非要让我把租房押金和多收的一个月房租退还给房客对吗?
    孟先生



提问时间:2012-9-16 14:18:00 回复数(0个)

提问者: | [新疆 -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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