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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人保部网站昨天公布已开始实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7种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7种情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涉及人数众多或群体利益的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等重大、复杂的案件,《办法》规定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7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不服人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人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不服人保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不服人保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

认为人保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认为人保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认为人保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7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人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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