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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制度中,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案件的管辖机关上是不同的。对刑事案件的管辖统一由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管辖的,而行政违法案件则是由多个行政机关分别管辖的。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如发现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移送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目前,在行政处罚实践中,的确存在着以罚代刑的问题。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对该移送的刑事案件不移送,罚款了事;有的是由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准确地判定罪与非罪,出现了以罚代刑问题,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影响了对法律正确地贯彻执行,必须及时地予以纠正、解决。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防止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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