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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高速公路公司 广清高速三大谜题待解
律师控告
没走高速公路连接线却要多交5元过路费
广州律师黄鼎足在广清高速上开了不到3公里,就要交“3+5”元钱过路费,其中的5元是连接线的通行费,但黄鼎足说他并未在连接线上通行。日前,黄鼎足将广东省高速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5元。该案已由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立案,将于7月6日开庭。
黄鼎足说,今年5月20日下午,他开车从被告营运管理的广清高速公路朝阳收费站从北向南驶入广清高速公路,行驶约两公里后从庆丰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
“我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历程不到3公里,但在庆丰收费站,却收了我8元钱的通行费。”黄鼎足说,更为蹊跷的是,收费单据上并不是直接写着“8”元,而是写着“3+5”元。“我问收费员,为什么会收这么多,他告诉我说,其中的5元是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的通行费。如果我不缴纳通行费,广清高速就不会让我离开收费站。”
黄鼎足认为,自己并没有驾车在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上,广清高速也未向自己提供该路段的高速公路服务,却强行捆绑收取该路段的通行费,这侵犯了他的权利。
在起诉书中,黄鼎足写道,被告利用自己的绝对垄断地位,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属于合同法54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昨天,黄鼎足告诉记者,在广清高速庆丰收费站附近有许多货运场和批发市场。这些货车大多数都要经过广清高速,但无须经过广清高速连接线。“许多司机为了躲避广清高速多收的5元,选择从庆丰收费站前一个收费站下高速,这导致附近的普通公路压力大增。”
黄鼎足说,为了广大车主和在附近居民的合法权益,让“霸王收费”条款撤销,他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在诉状中,黄鼎足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被告悬挂于广清高速公路上标有“庆丰收费站收取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通行费”的标识内容无效;判令将原被告之间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的合同价款变更为人民币3元,并返还多收取的通行费5元。
此前,黄鼎足在微博上透露,他起诉后曾有朋友不解:为要回5元,费时费钱又费力,值吗?他回答说:“如果仅为5元,当然不值,但如能借助舆论和法制,废除不公平捆绑收费的霸王规定,那就很值了。”(广州日报)
同城媒体报道
(记者 闫晓光) 黄鼎足是广州市的一名律师,2011年5月20日下午,他驾驶小轿车从广清高速公路朝阳收费站驶入广清高速公路,行驶约两公里后从庆丰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在庆丰收费站被收取通行费人民币8元,其中5元是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的通行费。黄律师称,自己并未驾车在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上行驶,对方也未向自己提供该路段的高速公路服务,却强行捆绑收取该路段的通行费,这是“霸王收费”。日前他将广东省高速公路广清分公司告上白云区法院,此案已获立案。
黄律师认为,广清高速利用自己的绝对垄断地位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属于合同法54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此外,黄律师认为,广清高速公路上悬挂的“庆丰收费站收取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通行费”的标识,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请求判令确认被告悬挂于广清高速公路上标有“庆丰收费站收取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通行费”的标识内容无效,返还多收取的通行费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据了解,5月27日,黄律师向白云区法院递交诉讼,记者昨天获悉,其状告广东省高速公路广清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获立案,本案预计7月上旬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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