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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监理工程师频繁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常见风险与防范(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监理工程师频繁变动的风险

作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王登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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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处理系列文章,都系建筑律师团的原创,来源于自己亲自代理的案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工期、价款三大核心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常常遇到工期延误、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等合同风险。如何防范和化解此类合同风险,本人结合近几年来代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谈谈自己的认识。真诚希望施工企业,增强防范合同风险的意识,提高本企业化解合同风险的能力,再创中国建筑业的辉煌!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限长、双方来往手续多等合同本身的特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备案合同中注明的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以及监理工程师,中途往往发生人员变动。上述人员变动时,发包人往往仅口头通知承包人。当竣工结算产生纠纷时,承包人手持仅有个人签名而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盖章的文件,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要求工期顺延时,却遭发包人的刁难拒绝。此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承包人,承包人要举证证明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者,系发包人所派的现场代表,或系监理单位新派的监理工程师,否则,该文件的有效性不能确认。此节势必增加了承包人的举证难度,导致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往往受损!

据笔者所知,标的越大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发包人系开发公司的情形,上述人员的变动频率越高。

防范对策:化解此风险的对策很简单,即在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人员每次变动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对方索要《人员变动通知书》,并要求对方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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