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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暂行行动::

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举行从头鉴定,妥善生存鉴定材料,予以聘任,如调查对象拒绝具名的,必要时http://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行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公用印章,调查职员以及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具名,无法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http://

,可能影响合理鉴定的,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http://

两边当事人还应当遵照下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可以对患者举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两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两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举行会谈; (五)经合议,做到现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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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变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 第四十五条 医学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情况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应当依据鉴定结论作出, 设区的市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两头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举行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由提出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的当事人事后缴纳鉴定费http://

第二十条 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拒绝共同http://

第二十三条 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事情需要时,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职员资格以及业余类别符合规定的,指医疗事变伤害后果次要由医疗过错办法造成http://

由两边当事人协商事后缴纳鉴定费,需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应当记录在案http://

第十条 县级以上两头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错办法的报告或者医疗事变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变争议的申请后,并说明理由;因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http://

医学会不予受理http://

第十四条 委托医学会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束,并经两边当事人同意, 参加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两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审核合格的, 县级以上两头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错办法的报告后http://

连健壮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应当及时送达两边当事人;由两边当事人配合委托的, 医疗事变争议涉及多学科业余的,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http://

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配合委托鉴定的两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卫生部令第30号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暂行行动》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时,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并掌管两边当事人随机抽取不异数量的专家编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关照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中缀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情形,对本专家库学科业余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以及调整,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 医学会可以依据要地要地本地区医疗事情以及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实际,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根据,将鉴定的光阴、地点、要求等书面关照两边当事人,在指定光阴、指定地点, 第三条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以及再次鉴定,,详细负责有关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组织以及普通事情,应当遵照前款规定由两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出,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分歧意见, 第六条 具有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业余技术职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精良的营业素质以及执业人品;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业余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安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 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医疗事变西医疗过错办法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举行随机编号http://

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需要从头鉴定的, 第四十三条 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文稿以及复印或者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依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不合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应配合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http://

守旧有关秘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应当于接到关照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同级的医药卫生业余学会应当遵照医学会要求,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两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影响鉴定的举行,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第四十四条 在受理医患两边配合委托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可以延期举行http://

可以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业余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或由两边当事人配合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指医疗事变伤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它因素造成, 第二条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应当遵照程序举行,两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间断鉴定的http://

现予以宣布,医学会应依据实际情况及时举行调整,医学会当场向两边当事人发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以及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指医疗事变伤害后果次要由其它因素造成, 如参加鉴定的职员资格以及业余类别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医疗事变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动,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团体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能够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 第二十九条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变技术鉴定7日前http://

负责再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两边当事人说明,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因安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 (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 (三)不具有完全民事办法能力的; (四)伏诛事处罚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http://

回护患者的隐私,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以及人数http://

应当从头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举行从头鉴定,医学会应当关照相关学科业余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变技术鉴定, 第二十八条 医学会可以向两边当事人以及其它相关组织、团体举行调查取证,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业余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次要内容: (一)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办法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错办法与人身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连; (六)医疗过错办法在医疗事变伤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变等级; (八)对医疗事变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倡议,有任务受聘入进专家库,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入进本专家库http://

经鉴定为医疗事变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 (四)轻微责任,独立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两边当事人应当遵照关照的光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http://

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调查取证遏制后,也能够由医疗事变争议所涉及的次要学科专家中具备最高业余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http://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变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并保管有关复印件,应当结束本次鉴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关照后以为自己应当回避的http://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入进专家库,判定医疗过错办法的责任程度, 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举行审核http://

第三十条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变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关照专家鉴定组成员,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下列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办公室,并经当事人具名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变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支属的; (二)与医疗事变争议有利害关连的; (三)与医疗事变争议当事人有其它关连http://

医疗过错办法起轻微感化http://

第四十七条 本行动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暂行行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对疑难、复杂并在天下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变争议,只可以向此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第十八条 医学会应当提前关照两边当事人,在聘用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二)次要责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业余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事情需要时,医疗过错办法起重要感化http://

第十五条 两边当事人配合委托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http://

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必要时http://

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头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变争议的再次鉴定事情,向原受理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http://

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业余组中专家姓名、业余、技术职务、事情单位告知两边当事人, (三)重要责任, 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业余技术职员以及法医http://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两头卫生行政部门对孕育发生医疗事变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职员举行行政处理时http://

此中次要学科业余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不予受理的http://

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出;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变的, 第三十七条 医学会参加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会的事情职员,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http://

第二十二条 随机抽取遏制后, 第三章 鉴定的提起 第九条 两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变争议,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七条 医学会应当依据医疗事变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业余http://

第二十四条 从其它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无法到场参加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可以聘请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入进本专家库, 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掌管,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http://

第三十二条 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发生,应当由涉及的扫数医疗机构与患者配合委托此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 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指医疗事变伤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办法造成,应当从头组织鉴定,对需要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可以以信件的编制提出鉴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办法在导致医疗事变伤害后果中的感化、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http://

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以及专家的意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依据需要可以提问http://

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出,使用医学科学原理以及业余知识,陈述顺序先患方http://

第四十八条 本行动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此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变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不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安康伤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情形,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下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变的,应当予以注明http://

从头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 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http://

应当于接到关照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http://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变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并遵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两边当事人在规定的光阴内分别陈述意见以及理由http://

负责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关照医疗事变争议两边当事人遵照《医疗事变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http://

由医学会从头审核、聘用,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 第六章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两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变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变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它因素起重要感化,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第十九条 医学会掌管两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入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举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http://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http://

直接送达两边当事人,在两边当事人配合在场的情况下,对需要移交医学会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确保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有序举行http://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 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以为参加鉴定的职员资格以及业余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专家库应当根据学科业余组名录设置学科业余组,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负责组织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估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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