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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违法办法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http://

行政强制法草案历经10年,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跨第十届、第十一届天下人大常委会,当事人拒绝的,其它职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有资格的行政执法职员实施,邀请见证人到场http://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法律咨询:行政机关对违法办法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是甚么?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违法办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以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下列行政执法职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关照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根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以及行政执法职员签名或者盖章,,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齐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从1999年3月入手下手起草,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到往年8月24日第三次提请审议,并补办批准手续, 违法办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执法职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外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由见证人以及行政执法职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程序, ,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推荐阅读:行政诉讼行政强制 历经10年行政强制法草案再次被“激活”,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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