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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必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可以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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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必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姜爱军 时间:2013-05-17 查看(123)

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于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交通肇事案谈刑民交叉如何适用法律

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呈上升趋势,因交通肇事而引起的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民事与刑事的审理谁先行,还是刑事附带民事并行的争议,这种刑民交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呢?笔者就此谈谈初浅看法。
  
  一、存在争议的三种观点
  

  

  

  
  二、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惑
  

  

  

  
  三、笔者观点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之比较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人身损害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家属可选择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亦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同的诉讼方式对于您权益的实现有所不同。律师现就上述两种诉讼方式进行粗略地比较,具体如下:

1、诉讼费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法院按索赔的金额计收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诉讼费。

2、精神抚慰金

3、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与刑事案件审判是相互独立的程序,难以直接对被告人的量刑施加影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实际赔偿的情况是交通肇事案件中量刑情节之一。被告人为了达到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目的,通常会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也就说民事赔偿具体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被告人判刑多少的筹码。

4、提起诉讼时间

5、赔偿的履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告人想减轻或从轻刑事处罚,一般会在刑事判决之前主动支付赔款。

略论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个问题

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呈现出上升势头,由此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如何正确地审理这类案件,不仅关系到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对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维护。笔者现就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争议的两个焦点问题略陈管见,以期能在同仁中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关于雇主的赔偿责任问题
   
当前,个体运输业主的雇佣司机,在从事客货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所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肇事犯罪,而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个体雇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雇主本身即是车主;二是雇主本身不是车主,其只是车辆的经营使用者(例如系单位车辆的承包经营者)。个体业主所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后,雇主(个体业主)该不该对交通肇事的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何种方式的民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雇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理由主要是,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其受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了物质损失,既然该犯罪行为系由雇佣司机所实施,当然应由雇佣司机本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让并非刑事犯罪被告人的雇主承担责任有失公允。第二种意见则认为,雇主承担的责任应是垫付责任,因为按照民事侵权理论,侵权行为人对其侵害结果承担责任。雇主和车主并非侵权行为人,不能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车主与雇主与雇工(驾驶员)之间经济实力的差距,让其首先承担垫付责任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并非其本人直接承担责任,其先行垫付后,最终赔偿结果应归属于雇工(肇事驾驶员本人)。第三种意见则认为,应由雇主和雇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理由雇工的犯罪行为虽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疏于管理,对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责任。故以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为妥当。

利的损害,就是先由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再依据其内部规定要求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同样是交通肇事犯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驾驶员肇事,实践中也都是用人单位先行对外赔偿。其四,雇工即使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并不意味着雇工就可以疏忽其驾驶安全,因为其承担刑事责任本身对其就是一种制约,其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后,不仅要被判处
,而且大多均被吊销驾驶执照,从而至少在相当长时间内失去了通过驾驶技能谋生的资格。故笔者认为,除非雇工擅自驾驶车辆才由其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雇工承担责任是其所进行的驾驶行为并非职务行为,而雇主承担责任是基于管理上的疏忽),否则交通肇事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只能由雇主对外承担。即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只能判令雇主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亲属主动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不在此列。其先行给予的赔偿将在以后的雇主追偿之诉中予以抵消和冲抵。
   
二、关于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的赔偿问题
时才更具安全感,而许多客运公司恰恰以其业绩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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