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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异地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该在哪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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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e27734680
[新手]

与异地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该在哪里仲裁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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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浏览:1486   提问时间:2006-11-16 16:03

该公司在天津注册了分公司,公司界定劳动关系在总公司(异地),可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签了由公司起草的为期一个月的临时聘用合同。我实际工作7个月。合同中甲方为公司总称,工资卡为异地卡。能否在天津仲裁?

补充问题

感谢你,由于公司未交纳社保金,我已自行交纳,是否可要求公司经济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我月薪分两次划款,工资+奖金约2400元(应是税后),交通补助等数百元,如在仲裁中,我或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是否可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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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你与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劳动仲裁,应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问题补充: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单位不给你投保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旦公司为你补缴,那么此前你自行缴纳的社保费将退还给你,公司不可能给你经济补偿。由于部分地区已经把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因此,一旦提起劳动仲裁,无论你或公司提出终止合同,都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006-11-16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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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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