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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资纠纷的问题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法》严格禁止的行为,也是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公司拖欠工资,侵害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者形成劳动争议;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因此,既然公司无视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以现在没钱为由迟迟不给解决问题,那么就应该直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如果同时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费各地收费标准不尽相同,大约在400-500元左右。
律师代理费根据标的确定,大约在4-10%之间,也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