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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应由公安机关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勘验、检查、调查等必要的检验手段,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正确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也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出具责任认定结果来进行的鉴定和检测等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自行承担,而不是由当事人来承担;只有在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由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下,鉴定费用才应当由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