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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日前,蓬溪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3年1月1日,原告郑某、邓某某为甲方,被告李某某为乙方,签订《城南农贸综合市场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书》。2月25日,被告李某某为甲方,被告王某某为乙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书。之后,被告王某某作为甲方,被告敬某某作为乙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书。同年3月22日下午4时左右,被告敬某某雇佣的工人徐某某在支模时摔下受伤。经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二级伤残。被告在原告处借支16.5万元用于工人徐某某的医疗费及工资。3月30日,在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持调解下,原告与伤者家属达成赔偿伤者除医药费外的各项损失63万元的协议。原告垫付后,向被告方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由被告承担他方已垫付的徐某某受伤的医疗费及各种赔偿费用773381.13元。
4月7日,本案开庭进行审理,查清本案事实后,合议庭及时全面地为当事人归纳争议的焦点,再次进行调解,但因涉及金额较大,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5个当事人5种意见,要协商一致,难度可想而知,但法官们没有放弃。庭审后,分别给两方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当事人内部达成一致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都主动做出让步,虽未达成一致,但缩小了差距。审限将近,庭长李雪琴第四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再次给原、被告认真分析本案处理的结果对双方好坏的多种可能性。在李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已赔偿伤者徐某某的各项损失款,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其中的30万元,其余部分由原告共同承担。
(李雪琴 记者 蒋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