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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2年3月9日广州媒体王为案件报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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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2年3月9日广州媒体王为案件报道汇总 (2012-03-13 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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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12年3月9日广州媒体王为案件报道汇总作者:杨金柱律师

     2012年3月9日广州媒体王为案件报道汇总

     【金柱按语】 受关注的广州王为案3月8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进行二审的第2次开庭(本案的第5次庭审)。王为案历时1年8个多月,历经5次补充侦查、8次延期。广州市中院提前1天给媒体通稿,并说“希望通过这次的报道在两会期间消除因上次(12月15日)报道给一些部门造成的了负面影响。开庭当日下午发信息给记者 “拜托在两会期间与通稿一致发稿”;并致电落实。大家看了报纸就明白《广州日报》(属于广州市党报)是官方语音的原因了。但把“信息时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属省党报的《南方日报》大部分采用通稿内容)放在一起看,就能发现法院受托要求所有媒体引用通稿的任务未完成。因为这些报纸表达了如下超出通稿内容的几点:

    一是王为 “高血压”时,被“肌注‘胃复安’,建议必要时口服降压药”。

    二是王为40多个小时未睡觉。

    三是“海检”有完善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制度(与之前检方多次说“因设备原因”无法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说法相反)。

    四是检方不提供录音录像的原因变为“口供固定”(完全不理会在一审时和二审第1次开庭辩方提出要出示公诉人石川2010年11月9日和12月3日下午的笔录和录音录像,提供9月14日和12月3日录音录像,因为其记录了办案人员李胜冲等人逼供及王为申诉的过程。 “口供固定”的说法是因“设备原因”的谎言被辩方经公证的资料揭穿后,而不得不改换成另一谎言。

     五是审判长毫无掩饰的偏袒检方。不让辩方说完、不待检方回应、不与合议庭商议,急切表态“对检方提供的证据全部采信”; “证人就是知情人”(毫不避讳这知情人就是办案人员);并自行举证。可如此急躁的表现,让受邀并被要求用通稿的记者们看到了与通稿完全不同的情况。

     其实,只要参加当天旁听的,都清楚检方提供的自证材料自相矛盾。孰真孰假大家明明白白,只是不可能照实报道,还是理解主编难处吧。最能说明真相的同步录音录像,被检方以 “设备原因”/“ 口供固定”的原因不肯出示。而其真正原因众所周知(看过去年12月14日和今年3月8日广东珠江台晚六点新闻及杨金柱博客的就更明白了)。

     从审判长超乎寻常的急躁、明显偏向检方,说明法庭早已做出判决,此次开庭只是想通过媒体发通稿,为他们强行枉判混淆视听。看到王为遭遇的您,您有何感触!您还会有安全感吗?

     在《刑诉法》修订草案即将通过的大好民主氛围下,却在广州出现了与《刑诉法》修订精神背道而驰的王为案件,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附:2012-3-9广州各媒体报道。

 

     附件1:信息时报

市纪委:打针吃药是治病非逼供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3-09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原白云民政局副局长受贿案二审再开庭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何小敏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郭仲然)

 原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副局长王为被控受贿8.8万,一审获刑6年。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他声称被纪检部门以打针吃药的方式“逼供”。昨日上午,公诉机关补充出示纪检部门的回应,广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二次开庭。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回放:一审定受贿罪获刑6年

  法院一审认定:王为受贿8.8万元。判决王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之后,王为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王为提出,广州市纪委通过打针、吃药这些非法手段,逼他捏造受贿30多万的假认罪材料。

  【庭审交锋】

  检方:打针吃药系治疗高血压

  庭上,检方出具了由广州市纪委提供的关于王为被调查期间有关医疗保健情况的函及健康登记表、医诊登记表等。其中,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出具的关于市纪委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说明及该院医生护士的证言等证据显示,该院医护人员分别于2010年7月6日、8日为王为诊疗,其中6日时发现王为的血压高(170/98 mmHg),医嘱每日两次口服降压药卡托普利片,8日时未发现王为有明显不适,诊疗后未用药。

  综合上述证据,检方表示,王为在接受调查期间,并不存在其所辩解的市纪委对他通过打针、吃药从而使他精神崩溃后被逼认罪等情况。

  辩方:无病史材料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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