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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变鉴定程序

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不合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书》,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以及人数,并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提问及必要的检查,咨询者大多对事变鉴定的程序不懂得,或者依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什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 专家组举行会谈, 两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从前, 律师文集 医疗事变鉴定程序 作者:戴涛日期:Fri Oct 27 17:58:27 CST 2006 《医疗事变处理条例》已从02年9月1日入手下手实施了,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从前, 四、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依据事变争议所涉及的学科, 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发生组长;医鉴办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 ,http://

3、医学会对下列医疗事变争议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三、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入席或拒绝参加鉴定,关照两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次要学科的专家很多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关照两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会谈记录、疑难病例会谈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医、患分别陈述现实,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在规定光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管的输液、注射用物品以及血液、药物等什物,不影响鉴定的举行http://

举行审核并出具受理关照书,出席鉴定的两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此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五、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 5、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关照医、患、鉴定专家三方http://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两边当事人配合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两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两边配合委托时提供);医疗事变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六、因不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安康受到伤害的; 七、同一医疗事变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的http://

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由两边当事人配合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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