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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解禁发泡餐具公关合同属实 是正常行为

 发泡餐具(资料图)

 发泡餐具(资料图)

图为公关合同复印件拼图。

图为公关合同复印件拼图。

  中广网北京3月23日消息(记者庄胜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发改委发布的“21号令”让已经被禁用超过14年的一次性发泡餐具再次获得“合法身份”。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担心:一次性发泡餐具对人体到底有无伤害?

  不仅如此,有媒体曝光的一份由“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与“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所谓“公关合同”,报道以《幕后曝出450万元公关合同》为标题,更加剧了人们的担忧。被禁14年之后,一次性发泡餐具怎么突然就从“白色污染”变成了“绿色环保”了呢?这份合同的背后,又究竟是政策的猫腻还是正常的协议?记者昨天专访了涉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小清。

  媒体曝光的这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签订于2012年1月12日,合同约定由律所负责担当企业联合体的法律顾问,并与相关主管、监督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加快推动发泡餐具的解禁进程,50万已经先期支付,400万则是一个风险代理。周小清表示,这一协议属实,但只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律师代理行为,媒体是在利用夸大的操作方式刻意引导公众联想所谓的“阴谋论”。

  周小清:我们当初想的“公关”这个词呢,实际上是想请几家媒体来做一些专题报道。这个是媒体的公关,到了他这里就变成了特指的政府的“公关”,这个是不符合事实的。

  记者:那你们在政府方面做的协商工作主要的内容是什么?形式又是什么?

  周小清: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我们签这个合同,都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的相应权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当事人共同商议签署的合同。我们是受企业委托的,需要去这么多部门反映他们的实际情况,传递他们的呼声,所以不可能说,这么多部门都像媒体暗示的去“公关”了,也没有办法做到。

  根据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日前在其网站发布的《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调整的说明》,解禁理由有五条:一是发泡餐具符合食品包装用具标准;二是用后可回收,实现资源再利用;三是许多国家一直使用发泡餐具;四是耗材少,可节约石油资源;五是社会环境已发生变化,随手丢弃垃圾的行為大幅减少。而相比于2012年签订的上述代理合同,《说明》还指出,发改委在2011年就已在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修订过程中,根据相关调查和建议酝酿调整,此次解禁正是再次听取相关意见,并征求了环保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意见的结果。周小清说,他们显然无法左右上述决定,当年禁令发布存在的法律问题是他们与相关方面沟通的主要立足点。

  周小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政府做一个禁止性的行政行为,是要有他的法律依据的。如果没有这个法律依据,就必须要变更这样的行为,当时这一点也是当初我们和相关部门沟通的一个主要立足点,现在的政策改变了,只能说他顺应了科学,顺应了市场的需要。

  从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禁令、要求到200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到14年后、五大行业协会与国家发改委相继为发泡餐具重返市场“正名”,发泡塑料餐具经历了被禁、地下运转、重现光明的过程。

  这一过程中,无疑伴随着巨大的行业利益,人们也更加关注其安全和环境风险。14年后,政策变了,发泡餐具还是当年的“白色污染”吗?

  据国际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介绍,现在国内仍有100多家企业在暗地里继续生产发泡餐具,每年大约有150亿只的销售量。前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清这样解释这一行业禁而不止的原因:

  周小清:我们代理的企业当中,就有一个外资企业,他当时是招商引资进来的,跟政府是签了合同的。突然有一天政策就出台了,这个就不准做了,那么实际上就构成政府对他的违约,那你政府要不要赔偿?政府肯定没人买这个单啊,没法赔你就得让我做,起码得让我挽回损失、拿回成本;第二种情况就是内资企业,前一天我购置了大量的厂房和设备,你第二天就出台了禁止令,你说这些企业怎么办?还有一个情况就是,为什么这么多年禁而不止,它实在是市场需求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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