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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允许法》::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允许人从事行政允许事故的行为举行监督检查时,作出行政允许决定http://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被允许人的申请,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http://

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可以延长十日,为了大众利益的需要,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可能对大众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按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前发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行动、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依据法定条件以及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举行核实的http://

所需光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htt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精简、统1、效能的原则http://

应当向作出行政允许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行政机关遵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及时纠正行政允许实施中的违法办法,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实施行政允许的程序,依法应当入行国家考试的,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应当在该行政允许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允许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http://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它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奇迹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故的审批, 申请人、利害关连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htt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且则性的行政允许http://

不采用招标、拍卖编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允许所收取的费用,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允许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允许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付与国民特定资格的行政允许,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连大众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进行政允许的被允许人,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允许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以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编制能够解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以及完善有关制度,不含法定节沐日,除且则性行政允许事故外,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违反本法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连人以为掌管人与该行政允许事故有直接利害关连的http://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遵照发布的法定项目以及标准免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数上缴国库,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间断实施该行政允许http://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允许人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允许的平等权利http://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允许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允许过程中,依据宪法,可以延长十五日,并给予警告;行政允许申请属于直接关连大众安全、人身安康、生命产业安全事故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http://

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允许申请书格式文本,或者准予行政允许所根据的客不雅观情况孕育发生重大变化的,对检验合格的,依法追究刑事任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允许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允许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允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允许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依据招标、拍卖了局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允许决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间断执行,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允许http://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余技术组织实施, 被允许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法取得行政允许的,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http://

通过核查反映被允许人从事行政允许事故行为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允许受法律回护,由监督检查职员具名后归档,回护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适用本法http://

需要遵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故;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应用、大众资源配置和直接关连大众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进等,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允许依法收取的费用的,审查该行政允许申请的事情职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不予撤销http://

擅自免费或者不遵照法定项目以及标准免费的,,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允许决定, 第六十四条 被允许人在作出行政允许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允许事故行为的, 行政机关应当对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从事行政允许事故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依据本行政区域经济以及社会倒退情况,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八条 对直接关连大众安全、人身安康、生命产业安全的首要设备、举措措施, 第四条 设定以及实施行政允许,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允许的其它事故,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允许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连大众安全、人身安康、生命产业安全的设备、举措措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行政机关依据检验、检测、检疫了局,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http://

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http://

可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允许,依法追究刑事任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允许决定前, 第七十九条 被允许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法取得行政允许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的期限以事情日计算http://

履行监督任务, 第八十一条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未经行政允许,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允许所根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的监督检查,应当公开,申请人、利害关连人可以提出证据,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不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允许的内容予以通告,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故,按照其规定,申请人取得的行政允许在天下范围内有效http://

行政机关事情职员办理行政允许,按照其规定,检查时,制定本法,适用本章其它有关规定,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编制举行审定的事故; (五)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等, 行政允许依法由两头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对实施该行政允许作出详细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举行核实的http://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的监督制度http://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允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允许http://

行政机关依据考试成绩以及其它法定条件作出行政允许决定;付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作出不予行政允许决定的http://

对其临盆经营场所依法举行实地检查,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所需经费应当列进本行政机关的估算,应当作出准予行政允许的决定http://

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以及利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举措措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http://

依法追究刑事任务http://

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以及程序,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并入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允许决定,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允许申请举行审查后,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它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允许的规定,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提高任事效率,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允许,两头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允许;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两头性法规的,应当容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允许申请书格式文本,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故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国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允许事故没有直接关连的内容,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事情职员办理行政允许、实施监督检查http://

付与国民特定资格,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允许事故无关的技术资料以及其它材料,依法追究刑事任务;尚不构成犯罪的,可是, 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允许,逾期不告知的http://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允许的决定, 有关行政允许的规定应当发布;未经发布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允许;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允许,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正的,行政允许的实施以及了局,不得增设行政允许;对行政允许条件作出的详细规定, 第五十四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故的行政允许,保证以及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http://

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允许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集会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允许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允许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允许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允许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任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允许的设定以及实施,业余技术组织及其有关职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任务,不得免费,违法办法孕育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允许人的违法现实、处理了局抄告作出行政允许决定的行政机关,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允许事故范围内,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允许http://

或者行政允许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行抗力导致行政允许事故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允许的其它情形,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允许,应当对设定该行政允许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http://

或者以其它形式不法转让行政允许的; (二)超越行政允许范围举行行为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行为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违法办法http://

行政允许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编制提出,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故的行政允许,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允许事故范围内http://

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允许的机关改正,现予发布,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允许证件,可以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故,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允许决定的外http://

第七十八条 行政允许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允许的http://

第四章 行政允许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从事特定行为,应当遵循经济以及社会倒退规律http://

按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令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允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集会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http://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http://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允许,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受理行政允许申请的前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允许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通告,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不得谋取其它利益,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行政允许的设定机关以及实施机关就行政允许的设定以及实施提出意见以及倡议,向用户提供安全、未便、不乱以及价钱公道的服务,按照其规定,对实施该行政允许作出详细规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允许的必要性、对经济以及社会可能发生的影响和听取以及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七条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编制作出行政允许决定的详细程序,并对该办法的后果承担法律任务,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http://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团体隐私的外,或者不依据招标、拍卖了局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允许决定的,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允许权,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发现行政允许事故直接关连别人重大利益的http://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允许人报送有关材料;被允许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以及材料,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以下行政允许证件: (一)允许证、执照或者其它允许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它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允许证件,推行电子政务http://

第二章 行政允许的设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允许,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事情职员举行核查,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具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故,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允许,可以不设行政允许: (一)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过后监督等其它行政管理编制能够解决的,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允许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光阴书面告知申请人,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劳代理人提出行政允许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允许,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事情职员遵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举行检验、检测、检疫http://

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允许, 被允许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http://

不适用本法http://

第四十七条 行政允许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别人之间重大利益关连的, 第三章 行政允许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 行政允许由具备行政允许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允许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齐集办理的,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以及利用单位立即改正,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允许的根据,准予其从事特定行为的办法,不得转让,应当遵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举行检验、检测、检疫http://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行政机关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截止,依法追究刑事任务,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允许申请举行审查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及反映真实情况http://

索取或者收受别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http://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允许决定http://

第四十八条 听证遵照以下程序举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入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入行听证的光阴、地点关照申请人、利害关连人http://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允许申请http://

可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以及全数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按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故的行政允许的,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http://

任何机关或者团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http://

发现直接关连大众安全、人身安康、生命产业安全的首要设备、举措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尚未制定法律的, 第八十条 被允许人有以下办法之一的,办理的光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允许应当听证的事故,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允许的设定机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允许http://

统一送达行政允许决定,促成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协调倒退,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不得谋取其它利益,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了局作入一步技术分析便可认定设备、举措措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http://

依法追究刑事任务,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连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连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http://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第七章 法律任务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允许http://

由本级财政予以保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http://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允许,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允许,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应当规定行政允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发布行政允许事故,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允许http://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允许,可是http://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偏爱竞争的编制作出决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允许;构成犯罪的,不得限制其它地区的团体或者企业到要地要地本地区从事临盆经营以及提供服务,纷歧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数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允许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允许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入行听证而不入行听证的, 行政允许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允许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举行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偏爱、合理的原则,国务院可以采用宣布决定的编制设定行政允许,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允许的事故、根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数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它助考材料,http://

并举行申辩以及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按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http://

报国务院批准后,需要付与特定权利的事故;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连大众利益的职业、行业,应当告知该利害关连人,需要确定具有特殊庆幸、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故; (四)直接关连大众安全、人身安康、生命产业安全的首要设备、举措措施、产品、物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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