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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阳律师
雨天上路新车"死火" 车行拒修"扣"车半年
[08-03-10 13:1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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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下雨天要注意积水我很清楚,当时雨下得不大,积水最多10厘米。
保险公司:滤清器进水,推断为水从滤清器进入。
仲裁庭:修理费用由车主承担30%,4S店承担70%。
4S店:发动机问题属意外所致,不属于保修范围,费用应由客户承担。对仲裁结果有保留。
近30万元的名牌轿车买下不到一个月,在一次雨中驾驶途中发动机离奇地“死火
车主:陈先生车牌:粤EA8XXX行驶里程:5万多公里
使用年限:2年6个月车...
(30元更换气滤
高速行驶汽车突然死火)
上路不足一月就入厂
从陈女士手中的一沓单据中可看出,陈女士是在去年7月20日订购该款名车,交接单据上面的日期是7月25日,车辆出事时,驾驶里程不足1000公里,而该车在8月21日入厂修理,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
“遇到下雨天要注意积水我是很清楚的,当时雨下得不大,积水最多10厘米,当时是下午5时多,路上车流量较大,车速很慢,马路上就只有我一台车熄火。熄火之后我马上打电话到4S店和保险公司救助。”陈女士说。
对此,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定损报告中写明,在长兴路驾驶时熄火,经勘查,路面为斜坡路面,水很浅,拖至4S店拆检后发现,滤清器进水,推断为水从滤清器进入。而4S店的检修报告写明,在下雨天行驶过程中发动机因意外导致发动机第一、二缸连杆,发动机缸体损坏,需要更换发动机及相关材料。同时写明,该发动机问题属意外所致,不属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所有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操作失误还是质量问题?
由于陈女士与4S店不能妥协,陈女士在去年12月份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庭认为,4S店曾承诺“两年10万公里保养”,因此不能免除保修义务。4S店应当为车主修理车辆,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发动机及总成及相关材料,恢复车辆的使用功能,修理费用由车主承担30%,4S店承担70%。
半年来新车
一直躺在车行,陈女士表示,因为长时间不能用车,造成生活诸多不便,如今她只能每月多花过万元租用另一辆轿车,劳心又费钱。去年年底,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了,可是据陈女士表示,4S店至今仍不执行。4S店的销售负责人李先生承认,至今未执行仲裁结果,轿车一直停在车行内。这样做主要是出于对仲裁结果有保留。4S店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如今法院已经受理,有关处理需要等法院判决后才有定论。
律师:车主或可事先垫支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王朝阳律师认为,如果4S店认定,车辆的故障是车主操作不当引起,那么这项主张应该由该店来举证。目前的情况下,陈女士可以事先垫支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让该店尽早修理好车辆,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再来解决维修的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