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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3):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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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3):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及分割 (2012-08-08 09:53:43)

标签: 离婚 案例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 婚前购房 房产归属 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类

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及分割

注:案例产生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生效之前,提醒注意。

对婚前按揭房产的处理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取得产权证,且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婚后共同财产

[要点提示

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应以产权证取得的时间作为判断标准。双方均享有产权的,应按份取得财产利益。婚前购房方享有产权的,不享有产权的一方应享有相应的投资回报。

[案情]

上诉人

被上诉人

甄某与闫某于

一审法院就房产问题查明以下事实:

[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甄某与闫某虽系自主结婚,但未建立牢固的感情,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双方对其他财产的分配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持异议。为购买

宣判后,闫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三、四项,改判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基于闫某、甄某婚后购买

[评析]

本案涉及婚前按揭房产及婚后按揭房产的权属及分割问题。

另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产权证,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一方或双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由此可以看出,对婚前按揭房产的处理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取得产权证,且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婚后共同财产

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权属认定

婚前按揭房产,是当事人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楼房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还款期限较长,通常当事人在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结婚后往往由夫妻双方承担还贷责任,因此造成离婚时房屋权属纠纷及分割上的困难。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取得的法定条件,未经登记,不能发生房屋产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房产证是房屋登记的标志,因此房产证的取得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标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之间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则应适用该条规定,那么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即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此,一种意见认为,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就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体现了对实体公平的追求,但无法解决不动产物权必须经登记才能取得的法律问题。而且,物权法与婚姻法在此问题上不存在冲突。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按揭购房关系中,夫妻一方婚前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向银行的贷款因尚未偿还,不能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前已支付的房款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有财产。但这笔财产只是对房产的部分投资,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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