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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协会律师发函指责媒体侵犯名誉权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特别律师团
律师函
TO:南方都市报社,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
电话:020-83002920 传真:020-87393569
TO: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
电话:020-83000119 传真:020-87375806
FROM: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特别律师团
本律师团接受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下称世华会)的委托,现就《南方都市报》关于在“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中失实报道世华会等有关问题,作出如下交涉:
一、 侵权的事实
2011年8月20日,《南方都市报》在没有采访也没有求证的情况下,发表《卢俊卿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八大谎言调查》,通过媒体广泛传播,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卢俊卿主席在全球范围内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律师团多方求证,反复核实,《南方都市报》所列举的“八大谎言”与事实完全不符(事实真相附后)。
二、 侵权的危害
1、 世华会与卢俊卿主席名誉受到巨大伤害。《南方都市报》的不实报道在国内外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媒体纷纷转载,不明真相的网民骂声一片,致使世华会与卢俊卿主席在全球范围内的良好声誉一落千丈。
2、 中非希望工程严重受阻,对中国慈善事业造成恶劣影响。《南方都市报》的不实报道,尤其是无故对中非希望工程发起人、捐款人的穷追猛打,严重误导了舆论,给大众造成了“慈善有罪”,“做善事得恶报”的错觉,对中国未来的慈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阻碍了中非希望工程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 我们的态度
最初,我们准备直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后来,我们了解到这次事件背后有“幕后黑手”(大量证据显示,黑手应是竞争对手),《南方都市报》也是受害者(一个知名媒体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失去公众的信任)。我们也相信,《南方都市报》这样有影响力的媒体应该不会与“黑手”同流合污。为此,我们决定,首先选择用沟通方式来解决问题,以避免两个受害者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四、 我们的要求
1、 对所有不实报道予以澄清。
2、 消除对世华会品牌与卢俊卿主席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3、 向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与卢俊卿主席公开致歉。
五、 法律后果
《南方都市报》必须在2011年9月4日前书面回复,若未按时回复,或不同意我方要求,我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联系人:律师团副团长 张勇
手 机:15210409445,传真010-65912018
附: 关于《南方都市报》“八大谎言”的律师声明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特别律师团
律师团团长: 高子程
律师团副团长: 张 勇
律师团成员: 高子程、张 勇、孙宏礼、戢爱平
兴英杰、戚晓红、周世峰、任飞帆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南方都市报》“八大谎言”的
律师声明
经律师团多方查证,反复核实,《南方都市报》在本月20日刊登《卢俊卿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八大谎言调查 》一文,文中所列卢俊卿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所谓“八大谎言”,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现将真相公布于下:
谎言1:“伪造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为活动主办单位”
事实真相:
2009年3月以来,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南南工业合作中心”等单位共同主办相关活动。每次活动对外文件都是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南南工业合作中心”名义开展活动,从未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名义开展过活动。
绝不存在“伪造联合国机构为活动主办单位”。
谎言2:“2009年才注册2005年就开始活动”
事实真相: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合法组织,系社团与工商双重注册。社团注册名称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社团注册登记证号为REF.CP/LIC/SO/19/41384。工商注册名称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其下注册分行名称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工商注册号为976596,北京代表处注册号为110000400160767。协会2009年进行社团注册,之前运作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为工商注册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绝不存在“2009年才注册2005年开始活动”。
谎言3:“明明大肆收费却说六年没收一分钱”
事实真相: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6年来确实没有在中国大陆收过一分钱。除从事慈善公益与非盈利性事业之外,若与有关机构联合举办有收费的活动或会员俱乐部,协会只负责公益部分的服务,市场化服务部分全部由在中国大陆合法的授权服务机构运作,授权服务机构负责对客户提供服务,收取相应服务费,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绝不存在“明明大肆收费,却说六年没收一分钱”。
谎言4:“将前联合国官员包装成现任联合国高官”
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