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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如何处

    提问: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吕律师答复:

    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作为独立之诉与本诉有牵连,但又是一种新的诉讼法律关系,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设立反诉制度的意义,在于反诉一旦成立,可与本诉合并审理,简化诉讼程序,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符合诉讼经济的宗旨。

    原告提起离之诉,其诉讼请求为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

    诉讼中,若被告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之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之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原告在宣判前提出的撤诉,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准予,被告要求离婚的,不能视为被告提出反诉,应告知另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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