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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案例】丈夫起诉离婚 婆婆为儿媳辩护
【民商法案例】丈夫起诉离婚 婆婆为儿媳辩护
2010-09-26 14:14:34.0 来源:法律教育网
最近,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稀奇”的离婚案件。一男子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其母亲却做了儿媳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为儿媳辩护,坚决支持儿媳,不同意儿子的离婚请求,老人的举动赢得了满庭旁听者的掌声。
据了解,家住金州区的高某,近几年做生意挣了点钱,逐渐嫌弃自己的妻子,时常不回家居住,在外面有了情人。妻子对此有所察觉,曾耐心规劝丈夫回心转意。但高某却一意孤行,不但不悔改,反而于近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其妻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被视儿媳如亲女儿的婆婆知道了,大为不满,认为儿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婆婆随即征询了儿媳的意见,问其是否同意与其儿子离婚。当儿媳明确表态不同意离婚时,婆婆当即表示:“这个官司我替你打,我做你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为你辩护。”
儿媳同意婆婆做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法庭上,老人对儿子的言行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希望儿子看在和妻子多年的情分上,看在孩子活泼可爱的情分上,看在婆媳多年亲如母女的情分上,重新回到家中,和妻子和好,建立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高某听着母亲善意的批评,虽感到有些内疚,但还是想与妻子离婚,其母亲看到儿子还在固执,就义无返顾地“斥责”儿子,儿子渐渐有了悔意。
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当庭判决驳回原告高某要求与妻子离婚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参加庭审的旁听者对本案判决结果报以热烈掌声。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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