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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案例 关键词:离婚手续    来源:华律网整理    时间:2011年06月09日    浏览: 次

  离婚、复婚、又离婚,一天里齐静与李皓夫妻俩办了3次手续。7天后,他们再次去江东区民政局,要求复婚。办完复婚手续后,两人又立刻要求离婚。

  原来,齐静在外面欠下了100万元的债务,得知债主要起诉,她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将名下的房产转给丈夫。

  “离婚是恶意串通,只为规避债务。”债主张先生说,他向法院起诉,打赢了官司,可由于房产已转移,他还是拿不到钱。近日,他再次向镇海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齐静与李皓转移房产的行为。

  昨天,镇海法院办案法官说,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天里离婚2次复婚1次

  齐静,36岁,宁波人,在一家公司做会计。2006年3月,她在宁波市区买了套房子,当年4月,她与李皓结婚。结婚2年后,两人忽然决定离婚。

  2008年7月14日,齐静和丈夫李皓走进宁波江东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公室后,领了表格开始填写。

  “由于女方工作原因,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两人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离婚。由于事先拟订了离婚协议,离婚手续很快就办好了。

  两人的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儿子归男方抚养,房产归双方所有,但女方名下的房产赠给儿子,因儿子未成年,产权证上写男方的名字,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但没过几个小时,两人又回去要求复婚。工作人员虽然觉得奇怪,可考虑到婚姻自由,没有多问,为他们办好了复婚手续。

  让工作人员大跌眼镜的是,办好复婚手续后,两人立刻要求离婚,同时在协议书里表明:房产归男方和儿子所有。

  再次复婚离婚,房子过户给丈夫

  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可齐静和李皓仍住在一起。

  7天后,两人再次走进民政局,再次要求复婚。复婚手续办好后,两人突然拿出一份事先拟订好的离婚协议,第三次要求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理由和前两次一样。”工作人员再次被“雷”。他们第一次遇到如此神速的“闪婚族”,一个星期内,反复离婚复婚,大家对他们的印象都非常深刻。

  和上次不同的是,协议书里约定该房产归李皓所有,孩子由男方抚养,同时李皓补偿齐静4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离婚后,齐静与李皓立即到房管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齐静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李皓。

  债主认为闪离是想规避债务

  “离婚是恶意串通,他们想规避债务。”对此,债主张先生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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