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离婚诉讼 >

80后婚外情导致离婚

80后婚外情导致离婚

摘要:2003年,张某和吴某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下一子。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2005年9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吴某受工作单位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2008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女子同居,不再对张某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

[案情介绍]

  【案情】

  2003年,张某和吴某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下一子。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2005年9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吴某受工作单位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2008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女子同居,不再对张某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


[案情分析]


[案情结果]

  市一中院认为,吴某未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张某抚养,吴某一次性给付17万余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耗赔偿5万元。

  主审法官认为,吴某长期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庭和子女缺乏关心,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依法应给予张某赔偿。在离婚过程中,吴某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张某应该得到补偿。


[相关法规]


上一篇:由一起欠条案谈举证责任的分配

下一篇:婚前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关联热词: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找法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找法网所有,转载必须注明“来源:找法网”;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意见反馈<<
3、本网转载之作品仅供阅读参考,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
  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