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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方春平等4人杀人、抢劫、强奸案”媒体报
【按语】随着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确实、充分有了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更加明确了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希望新法在执行中能够比以前,执行落实的更加充分。下面是8年前我和张萍律师共同承办的江西方春平等4人杀人、抢劫、强奸案的一篇报道,还有我们的辩护词。
死刑犯写血书申冤被改判死缓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时间:2007年7月4日
“吊打”伤痕两年不褪,“抓阄分尸”离奇似小说,律师质疑问住公检法,4名死刑犯枪下留人,死刑犯写下伸冤血书。
死刑犯写下伸冤血书
“爸妈、金霞妻,我被冤死以后,你们一定要继续帮我申冤,不管申多久都要帮我申,你们千万不要灰心,不要放弃。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义敢(感)的人,也有讲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爸妈、金霞妻,我死了以后,你们千万要帮我申冤,一定要帮我讨一个公道,要还我一身清白,不要让我死的不明不白,不要让我死不明(瞑)目。”
写下这段话的人叫方春平,2004年11月18日,在江西省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方春平和同村的另外3名青年再一次听到了自己的死刑判决。6天后,对生不再抱希望的方春平在看守所里写下了这封给家人的信,信的落款处,方春平写下了两个大大的血字:冤枉。
两对情侣野外遇害
1999年9月8日和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乐平市东湖公园、登高山附近先后发生了两起抢劫、强奸、杀人案,总共3人死亡。根据警方的认定,被害人都是夜间在野外发生性关系时遭到一伙男子的袭击。男性被害人当场被杀害,女性被害人遭到轮奸,其中2000年5月23日案女性被害人被奸杀后遭分尸。
两起命案长期没有破案。事隔两年之后,乐平市公安局在登高山附近的中店村抓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宣判了4人死刑。4人均否认杀人,提出上诉。
“吊打”伤痕两年未消
律师刘文元至今记得被告人家属找到他时的急切样子。深入了解案情后,刘文元认为这起死刑案是一起冤案,他决定出任被告人方春平的辩护律师,同时邀请江西当地的老朋友出任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汤忠赞、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前所长王国良先后接下了案子。
被告人家属交律师费时,刘文元吃了一惊,“他们掏出来的钱厚厚一沓,足足有十几厘米高,多是零钱,甚至还有1角的面值。”最终,8名辩护律师一致决定免费代理此案。
接下来的律师会见中,4名被告人告诉律师,他们与此案毫无关系,但警方对他们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屈打成招。“4人被铐着手铐吊起来打,手铐嵌进肉里。30个月过去了,4人手腕上被吊打的伤痕依然存在。”而警方对此的解释是:被告人对抗审讯,戴上手铐后挣扎所致。刘文元认为,4人分别审讯和关押,却都有腕伤,而且非常规律,都呈向手掌上方牵拉的特点,不可能是“自伤”形成。然而此案开庭审理后,对于律师们要求鉴定伤情的申请,法院始终没有许可。
口供漏洞百出
“本案的最大特点是: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任何其他物证材料予以证实。”刘文元说,所有物证只能证明曾发生过这两起案件,但没有一个能证明凶案和4被告人有关。现场提取的烟头、血迹、毛发、衣裤,警方都没有做DNA鉴定。
在法庭上,律师们为4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指出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矛盾重重,不能自圆其说。根据一审认定事实,1999年9月8日夜,黄志强、方春平携带尖刀和携带羊角锤的程文财(2004年已处决)在登高山一个凉亭内发现被害人邹某、熊某,便各持凶器围上去杀死了邹某,又把熊某挟持到后山轮奸。
案发后,被害女子熊某在公安机关的4次证言前后一致,都说只有一名男子作案,并且自始至终没提到她被奸污。但事隔3年,在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4人被抓后,警方根据需要又找到熊某作证时,熊某改了口:“经过长时间回忆,我感觉当时至少有两个人作案。”辩方认为,警方有诱证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