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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吴忠李建平离婚案的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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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央视媒体关注的宁夏吴忠第一离婚案---《关于宁夏吴忠李建平离婚案的真实报道》 (2011-11-15 2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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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吴忠李建平离婚案的真实报道》
李建平:男,现年36岁,农民。由于宁夏吴忠中级法院,在此离婚案的审理、判决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枉自裁决,藐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导致两年多维权男方无家可归,一无所有,饥寒交迫。诚希最高人民法院帮助宁夏吴忠中院改判错误。更希央视及网络媒体,纰漏吴忠法院某些执法者的枉法裁决,真正意义响应党中央司法公正、公平执法的基本国策。
1】2008年7月25日男方在宁夏吴忠购房一套,2009年1月9日男方与吴忠一女教师登记结婚,2010年4月20日,因男方出差提前回家,女方被抓奸在床,同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随后起诉到法院离婚。
“本人将吴忠大地明珠苑二期8251号房屋以166000元总价售给李建平,现预付100000元整,下欠陆万陆千元整,(备注:余额房款付钱后,负责为李建平签正式售房合同,开具税票并协助办理房产手续)。收款人:XX
X
08年7月25日”
男方提交法庭证据有 : a .08年购房收款协议一份,
b. 购房公证书一份 c. 购房时资金来源证明一套。经过吴忠中院的审理,法院认定男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并须进行分割”。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进行了判决,将男方房产、公司、汽车全部判给女方,使得男方的财产权益受到极大侵害,法官说:“同居=结婚=房产各半”,最后祈求最高人民法院帮助吴忠中院纠正司法错误。
2】2009年6月3日(婚后)双方共同按揭贷款购买奔腾汽车一辆,吴忠法院却将汽车判给女方所有,未给男方任何补偿?理由是“汽车登记在女方名下且现由女方支配使用,可分割给女方并由其承担未偿还车贷”。该车首付40000元及后来还贷23860.63元,理应给予男方31930.3的经济补偿,但吴忠中院未给男方任何补偿,直接将车划归女方所有,判决实属不公。
3】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被男方抓奸在床属于严重过错,吴忠法院竟然让受害方净身出户?女方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性行为,在审理案件中理应净身出户,或者给予受害方适当照顾。吴忠法院却辟而不谈。
综上所述,吴忠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上均存有错误,诚希最高人民法院及央视和网络媒体帮助纠正错误,还清白、公正于人间!
书写人:李建平
13909539972
QQ:903604457
2011年11月15日宁夏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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