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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的烦恼 ——现役军人配偶是否可以主动离婚

 

军嫂的烦恼 ——现役军人配偶是否可以主

    【律师说案】小丽是某公司职员,2008年与大军(现役军官)结婚,成为一名光荣的军嫂。哪知,婚后不久,小丽就发现自己与大军性格差异巨大,大军性格暴躁、大男子主义严重,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要以他为主,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小丽经常被打的鼻青脸肿,经常是新伤未去旧伤又来。小丽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便提出与大军离婚,大军认为离婚对他影响不好,坚决不同意离婚。小丽便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大军对她说:我是现役军人,法律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我不同意离婚,你起诉也没用。小丽对此感到非常困惑,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大军不同意离婚,自己真的离不了婚吗?

    【律师解惑】我国《婚姻法》确实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到军人的同意。这一规定和普通人的离婚程序确有不同。通俗地说,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想离婚,一般应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即在军婚是否解除的问题上,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权。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完全是从国防建设、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的,并不是要限制军人配偶一方的离婚自由。但从客观情况看,这一规定确实对想离婚的军人配偶设置了一定的障碍。

但是,这并不代表军人配偶永远不能主动离婚,法律对此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就是军人一方如有重大过错,则不管军人一方是否同意,配偶方完全可以提起离婚。但何谓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军人重大过错是指,(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就是说,如果军人有上述行为出现,则配偶提起离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同意。这一规定,基本实现了保护军婚与保护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二者之间的平衡。

就本案而言,大军经常经常殴打小丽,已构成家庭暴力,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的情形。因此,小丽完全可以主动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等到大军同意的时候,法律也会支持小丽的离婚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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