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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广角]一方有外遇离婚案例分析
张某(化名,男)和李某(化名,女)于2005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8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0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
1、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应该判决离婚,李某起诉,张某有外遇可认定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2、房屋是二人婚前财产,应归张某所有。电器是婚后李某父母赠与,赠与时未声明只归李某所有,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是婚后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伤害赔偿金具有人身属性,是对受伤者的赔偿,不是收入,不应视为共同财产。
3、李某外债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借,是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
4、能够得到支持。因为张某是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又不承担家庭责任。
中国谷城网法律顾问 钟呈银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