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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

律师: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

标签: 复制本文链接 2011/08/20我要评论(0);)

律师: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

除了生不生孩子,什么都可以列进约定。

法律冰冷,却难得公正,婚姻法亦如是,它不陪人风花雪月,却在人跌落云端时给予人底限的公平,读懂法律、理解法律或能让人在选择婚姻时更有理性。想尽心投入家庭,但是又怕权益受损?那么制定一份婚前协议则势在必行。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认为,我国的婚姻法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优先、无约定适用法定财产制度的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主要是对法定财产制度的解释和完善,如果夫妻双方认为法定财产制度不适合自己的情况,完全可以自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约定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内,只要有明确书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旦涉及离婚,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而不是适用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只要这份婚前协定是完全自愿协商的,依据双方的自由意志,无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就可以自由处分。一份反映双方心意的婚前协议也并不是功利,别对婚姻幻想,它总不会让你失望。

婚后做了离婚协议,太太还是拿不到房子?

案例:王先生王太太在结婚之后拟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表明如果离婚,房子归王太太所有,但当他们真的离婚时,王先生却反悔了,王太太还是没能拿到房子。司法解释(三)提到: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婚前协议和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是两码事

卫新,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后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注明“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话,那么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协议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婚前财产约定是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的事先约定,或者对婚前财产的权属的界定,而离婚分割协议是在离婚协商时,对已经明确权属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这样的分配是以离婚作为前提的,所以离婚未成,当然协议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男方与女方就离婚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承诺若双方离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全部给女方,结果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反悔,法院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房屋均分给夫妻双方(因为,房屋本来就属于双方)。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期间,双方有协议约定,某套房屋的权属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产权登记也仅仅办理了女方一人的名字,则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无论双方是在婚姻期间,或者离婚了,该房屋始终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也可以自己偷卖掉?

案例:张氏夫妇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但张先生在未经妻子许可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张太太事后想把房子讨回来,但法院没有同意她的要求。因为根据司法解释(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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