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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及时间
问:我们离婚经过多次调解,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离,我第二起诉开庭一月有余了,法院审判员说他很为难,又通知我去调解,有这程序吗,合不合法,我们最终结果会是哪样呢?会离掉吗
答:
您好河北沈雅天律师为您进行公益解答: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属于程序合法。对于具体结果法院根据您的婚姻是否感情完全破裂等多种理由进行综合判断。
法院依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进行调解或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追问: 沈律师您好!第二次起诉开庭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和时效会因此延长吗?要延长多久判决才会下来呢?谢谢!
回答: 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出判决书,对于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属于6个月后从新进行起诉,应当按照一审审理期,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然会是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