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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不到一个月,女方准备提出离婚。理由是。。。。
结婚登记不到一个月,女方准备提出离婚。理由是。。。。
本人男22周岁河北户口,妻子23周岁山东户口,
两人经媒人介绍,于
10年春节认识,经过1年的电话交谈,
11年春节下订婚礼彩礼48000元,经媒人转交,
11年5月10日举办典礼,典礼期间大小彩礼约10000元,大多数在录像里可以看到。自此确立夫妻关系,开始夫妻生活,生活很和睦。
11年7月28日办理结婚证,
8月10日妻子回山东老家,准备办理准生证。
8月11日两人因琐事发生轻微口角,
8月12-14日妻子去医院检查出生病,卵巢囊肿,妻子及家人一口咬定是气出的病,要在老家治病,
8月23日,妻子向我要钱在山东治病,我建议回河北在我身边治病。妻子随后向我提出离婚要求。
备注:
1、两人生活比较和睦,8月11日之前并没有吵架或生气的事情发生。(有证据)
2、卵巢囊肿,在6月份就有表现月经减少,并且有肚子疼的表现。去医院查不出病。7月现象更严重。8月份查出是卵巢囊肿。
3、结婚三个月妻子并没有上班,而是天天在家里玩,睡觉。我没有职责或是嫌弃,而是觉得刚结婚玩玩无所谓,并且自己的生意即将开业,到时候妻子可以跟我在一起打拼。
4、7月份,给同学补办喜酒,中午办桌,下午女有同学表示希望去逛街,我便将手里的1000,给力妻子六百元,并表示有喜欢的东西可以买,但是大家没去成。妻子便说这600元就是我自己的了,这是我给的以后不能要,当时我自己还有钱,就没和她要,后来他去逛街买衣服,在我钱包里拿的钱,也没有花那600元,后来我的钱花完了。她还是不肯掏钱,我就不高兴了,他看见我不高兴就把600元钱还我了,放钱包了。
5、7月份我有100元钱装在裤兜里,洗澡的时候花出去,找不到了,我便寻找那100元钱,我说我怀疑是她拿的,是她没给我600元,给了我500元。
6、8月19日,妻子表示在老家看病没钱了,让我给她打钱,我建议回河北唐山治疗,但是妻子表示不愿意回唐山,理由是回唐山总生气。我解释以前怎么对待她,并没有惹她生气,她没有话说了,只能说我不给她钱治病,我把钱看的比命还重要。
疑点:
1、 在结婚之前,我家下的彩礼,按着习俗女家有买电器的习惯。但是妻子曾经表示什么也不买,经过调解才买的。妻子母亲却说我很小气。并当我的面对他闺女说谁家给女方10万,女的什么都没买,谁家给了12万。根据山东当地习俗,订婚礼不超过5000元彩礼钱一般就是26000-30000之间,但是我家总共给了48000,应该算是最多的。
2、 结婚之前丈母娘曾在媒人和我父母面前,提到过离婚分财产的事情,和离婚家电带不走,钱能带走的事。
3、 7月28日办理结婚证,在7月28日之前,妻子并没有表示过对备注里的2、4、5、条有意义,但是在8月23日,却以备注里的2、4、5、6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
4、 结婚以后,妻子回娘家的时间地点和我给的路费5月份5天左右塘沽丈母年打工的地方,我给了300元。6月25-7月10日,去东北姥姥家,我给了1000元,8月10日至今在山东娘家,给了800元。也就是说,结婚3个月,她在娘家待了34天,带回去2100元。
5、 结婚时除去买电器剩下的钱大约40000左右在她手里。结婚后我做生意租地方、买设备等费用,妻子并没有提出替我担当一部分。都是我父母出的钱。
6、 妻子及家人早在2006年就与另一家因订婚礼发生过财产纠纷,据男方当事人介绍,妻子及其家人与之退婚,并拒绝还订婚礼。(次条有待进一步证实)
7、 妻子有两个省份证,名字和号码都不同,而且都有户口本。说明她有两个身份。
8、妻子有一个哥哥,一弟弟,弟弟没有房子尚未结婚,在北京打工。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的,妻子既然有意提出离婚,我也不能没有准备。如果按《婚姻法》规定的我的钱那是要不回来了,但是我希望在以上条件中找出她的破绽,并要回大部分财产。
此事情正在继续发展,再为得到最后答案之前,为给双方留有余步。请尊重此事件的保密性。暂时不想让媒体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