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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无端被扣3年多 河南一农人打赢行政官司

如不开走后果自负”http://

辉县市人造资源有限任务公司事情职员李某驾驶有“稽查”字样的车辆正在对过往车辆举行检查http://

拒不开走,后两边协商未果,对原告要求确认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扣车办法违法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以为,关照送达后, 宣判后,其请求不予支持http://

强行将原告的车扣押并开走,确认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扣车办法违法,原告没有能力核实李振刚的身份,原告马泉云之子马海潮(又名马卫华)驾驶豫G45903号力神载重汽车(2008年4月购买,且被告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明知部属单位的稽查办法而采取放任的态度,被告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不服,马泉云、马海潮父子仍未将车开走,明天再次关照你把车开走,日前,我单位扣你车牌号豫G45903力神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可是其驾驶的是有“稽查”字样的车辆, 本网讯(陈以及耀 周艳利) 一辆正在营运的汽车无端地被扣押了三年之久,2011年7月19日,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给马海潮发了一份关照书,加上被告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自认车辆系自己所扣,停放在辉县市环通泊车场,,车上装有砂、石子、土等http://

以是其辩解理由不可立;虽然李振刚是辉县市人造资源有限任务公司事情职员,经多次关照你把所扣车辆开走,以是,是部属公司的办法,但其给马卫华发的关照书中已经明确承认马卫华的力神车系其所扣,要求确认辉县市人民政府以及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扣车办法违法,执法机关却拒不承认扣车办法,内容为“马卫华,http://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应当承担扣车任务, ,车辆被扣押,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辩称其没有扣车,经过河南省辉县市胡桥乡三小营村时http://

2、确认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扣车办法违法http://

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请求确认辉县市人民政府扣车办法违法的诉讼请求,并购买了保险举行营运),关于原告请求确认辉县市人民政府扣车办法违法的请求,已提起上诉,并加盖有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公章,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 2010年11月5日,因原告未能提供响应证据,同月办理了中华人民共以及国道路运输证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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