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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垫资施工能否向业主方讨要工程款成建筑
法制网记者 吴晓锋 邢东伟
法制网实习生 翟小功
在海南备受关注的垫资兴建大桥20年讨工程款案,于今年3月14日在海南省一中院二审开庭。该案源于1994年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兴建定马大桥合同发包转包,为兴建该大桥定安县政府专门成立定马公司作为筹资方,以收取过路过桥费为投资回报,其将项目全部发包给延边建筑海南公司,延边公司又把桩基础部分转包江苏天目海南公司。
因政策变故,1995年5月该大桥只完工30%就停建,而实际垫资施工前期桥桩部分的是挂靠在江苏天目海南公司的周保和、虞福春二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5年,海南省交通厅又决定续建大桥,并拟分两年对大桥前期工程按评估价对投资方、承建方进行补偿。
2005年、2006年,定马公司、延边公司与天目公司三方分别签署了《定马大桥补偿资金结算协议书》、《关于处理定马大桥建设补偿投资款承诺书》,约定了政府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与数额,到了2011年1月政府已通过评估前期工程造价对对投资方、承建方进行了补偿,然而三方因款项分配问题一直搁置,时今已年逾七旬的周保和、虞福春二人为讨要工程款卖掉家产,先后两次将前两个公司告上法院。
垫资修桥20年等待拿不到工程款
1994年,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兴建定马大桥,并与定马公司在《兴建定马大桥协议书》约定,由定马公司筹资兴建定马大桥工程项目,并收取不超过的过桥费作为投资回报。之后,定马公司将项目全部发包给延边建筑海南公司,延边建筑海南公司将其中的桩基础部分转包给江苏天目海南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定马大桥桩基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天目公司带料垫资施工。周保和、虞福春挂靠天目公司(借用天目公司名义),作为实际垫资施工人。
1995年5月,海南省颁布《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过桥费,当时已完成30%的大桥项目(包括175条基柱)因此而停工至今,各方都没有对工程进行结算、确认。
此后,该工程项目一直未进行决算,天目公司没能拿到工程款,因此拖欠民工工资。就此,天目公司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求助。
2004年和2005年,海南省交通厅发文,拟续建大桥,并拟分两年对大桥前期工程按评估价对投资方、承建方进行补偿。2005年11月24日,海南省交通厅共预先拨付了200万元到定安县政府。
2005年与2006年,定马公司、延边公司与天目公司三方分别签署了《定马大桥补偿资金结算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关于处理定马大桥建设补偿投资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约定了政府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与数额。
自2006年至2009年,定安县政府先后给延边公司拨付了135万工程款。延边公司没有按照《协议书》和《承诺书》约定,既未支付民工工资又没有向天目公司支付工程款。
2010年初,汇德公司接受定安县交通局、定马公司和延边公司委托,对定马大桥按照不续建的标准进行造价评估,评估结果为777.09万元,其中桥桩部分为390多万元,增加工程量签证部分为30多万元。2010年12月,省交通厅、财政厅拨付余款577.09万元至定安县政府,指明专款专用于定马大桥的投资补偿。
记者了解到,定安县政府最终选定定马公司和延边公司作为定马大桥建设补偿投资款的补偿对象,,以定安县政府和天目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了天目公司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要求参与分配的请求。
“自1995年大桥停工后,因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资,我变卖家产(其中包括在上海的两幢别墅)至倾家荡产,部分桩机也被债权人拉走抵债。如今,未实际施工的定马公司、延边海南公司已经拿走777.09万元补偿款中的200万,而实际施工的我们却还分文未得”,已经借钱打了两年多官司周保和介绍说。从50岁投资兴建海南的基础设施,因府原因停建,等待了约20年,如今已经是古惑之年,能否拿回“血汗钱”至今还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