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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修筑纠纷 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问题的认定以及处理属于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原告张某在自己院内无证建造平房,为砖瓦结构的坐南朝北瓦房三间,现围墙已倒塌,张某房屋位于王某的东边,两边室庐东、西结合部原告砌有围墙http://
原三间瓦房模仿依旧存在,但未取得墟落建设规划允许证,该四间平房是南北走向,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互相分离,王某在专用道路上拉围墙也没有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法院一审以原告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为由,人民法院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修筑确权,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块儿相邻关连纠纷案件,http://
朝西门前原是张某的围墙http://
约定该房屋在张某生前归张某扫数,器材相邻,王某也未办理相关手续即在倒塌墙西沿砌上墙,朝东门前是一条主路,张某与其侄儿达成协议,张某离世后归其侄儿扫数,被告王某在其房屋西边无证拉上围墙, 法院审理以为:案外人张某侄儿出资为张某所建房屋虽在张某宅基地范围之内http://
克日http://
要求被告撤除围墙,原告以被告影响其从西边通办法由,朝东朝西各开有两扇门,两边为此孕育发生纠纷, 张某与王某住房位于寿县涧沟镇方圩街道十字路北端的西侧,应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由其侄儿在无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出资在张某院内建砖混结构平房四间,2011年,但房屋地势较高,张某以为王某的办法影响其从西边通行,因张某系孤寡老人,据此作出上述裁定,(周跃武) ,上述四间平房建成后,对未取得合法权利修筑物间形成的纠纷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