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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首批绿色信贷限批 沈阳金碧兰公司等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辽宁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研究决定,将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等26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为辽宁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将其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银行机构对其实施审核授信政策,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到退出贷款。
据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就是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环保政策意图,在信贷领域建立环保准入门槛,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不提供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据辽宁省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被列为绿色信贷限制的26家违法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两家水泥企业、两家钢铁企业、6家其他行业企业。根据对26家企业环境问题的调查核实,并针对3类环境违法事实提出相应整治要求:一是未能按期解决挂牌督办的19家企业,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彻底整改到位;二是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两家企业,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三是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生产的5家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办理环保手续。
辽宁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在《关于对2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措施的通知》中强调,要将整治违法企业与加强信贷管理同步推进,确保信贷限制措施落实到位。另外,对已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环境违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银行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