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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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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日期:2014-10-15]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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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单位名称:贵港市教育局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4年7月1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主体 市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 市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时限 是否收费(如收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 批准形式 项目实施意见 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 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 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 备注

项目 子项 拟保留 拟取消 拟并入其它项目 拟下放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直接下放 委托下放 完全下放 部分下放

1 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筹设同意、正式设立、分立、合并、变更、按章程终止审批以及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 (1)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国内社会组织或个人。 贵港市教育局 职成教科 2 无 30个法定工作日 15个法定工作日 不收费 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贵政办〔2013〕115号的规定和要求   贵政办〔2013〕115号行政许可第26号  

(2)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国内社会组织或个人。 贵港市教育局 职成教科 3 无 90个法定工作日 45个法定工作日 不收费 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贵政办〔2013〕115号的规定和要求   贵政办〔2013〕115号行政许可第26号  

(3)民办学校分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五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本市民办学校。 贵港市教育局 职成教科 3 无 90个法定工作日 45个法定工作日 不收费 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贵政办〔2013〕115号的规定和要求   贵政办〔2013〕115号行政许可第26号  

(4)民办学校合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五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本市民办学校。 贵港市教育局 职成教科 3 无 90个法定工作日 45个法定工作日 不收费 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贵政办〔2013〕115号的规定和要求   贵政办〔2013〕115号行政许可第26号  

(4)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本市民办学校。 贵港市教育局 职成教科 3 无 90个法定工作日 45个法定工作日 不收费 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贵政办〔2013〕115号的规定和要求   贵政办〔2013〕115号行政许可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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