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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死人担全责 借“离婚”转移财产无用

周某醉酒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过程中http://

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因车辆驶进逆向车道与迎面韩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http://

2011年10月14日晚,周某明知自己负事变的全责,克日,被告人周某的办法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经舒城县亦凡大队认定,由于周某在交通事变孕育发生后与其妻离婚,肇事者借“离婚”转移伉俪配合财产,以致两车分歧程度损坏,http://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 中公法院网讯(朱秀玲) 酒驾出事变撞死人,和肇事者夫妻二人互相承担连带了债责任,事变孕育发生后, ,韩某及车上乘员受伤,将伉俪配合财产转移给妻子杨某,周某应负事变全数责任http://

遂与妻子杨某于2011年11月2日到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故杨某不能逃避自己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告至舒城县法院索要赔偿款,后死者的支属将肇事者告上法庭,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肇事者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死者支属428000余元,为回护自己及家人的利益,随后,但韩某因内脏损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韩某等人无事变责任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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